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22:25: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外[2011]55号
各高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部署,2010年“十大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已于近期启动,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被列为专项之一。今年是本市实施“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第一年,为确保该项目顺利执行,现将2010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请各高校制定本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细则;

二、请各高校结合本校发展需求,按项目填报附件1“立项申报表”,向我委提出立项申请。

三、请各高校将所申报的项目,统一填报附件2“项目汇总”(盖章),并以电子表格形式发至jingyi@shmec.gov.cn。

以上3份材料请各高校以书面形式于5月30日前报我委国际交流处。

四、市教委将对申报项目立项及综合评估后,下达拨付资金。

五、《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将另行下发。

附件:1.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报表

2.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项目汇总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报表

(20年度)

项目名称 市教委编号 
学校编号 
国别(地区) 城市 学校名称或单位名称  
立项理由  
项目途径联合培养、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国家留学基金其他 
项目类型交换学生项目、访问学生项目、(寒)暑期学校项目、实习见习项目、其他项目 
项目对象专科 本科 硕士 博士人数(/学年)  
项目期限 是否互换学分  
项目经费安排  
项目金额(元/人) 所包含项目内容  
资金承担比例市级: % ;学校: %;学生: %。 
学校外事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教委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一项目一表,由学校按序列编号填在右上角,注意与附件2“项目汇总”一致。

2.“交换学生项目”指互免学费、互换学分项目;“访问学生项目”:指付对方学费,获对方学分项目。

附件2: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项目汇总

(20年度)

学校(盖章): 部门:填表人: 联系电话:

学校编号项目名称国别(地区)项目途径项目类型项目对象项目期限有无学分项目金额(元/人)资金承担比例
专本硕博人数市级学校学生
             
             
             
             
             
             
             
             


注:“项目途径”可选填:联合培养、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国家留学基金等;
 “项目类型”可选填:交换学生项目、访问学生项目、(寒)暑期学校项目、实习见习项目或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