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外[2011]55号
各高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部署,2010年“十大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已于近期启动,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被列为专项之一。今年是本市实施“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第一年,为确保该项目顺利执行,现将2010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请各高校制定本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细则;
二、请各高校结合本校发展需求,按项目填报附件1“立项申报表”,向我委提出立项申请。
三、请各高校将所申报的项目,统一填报附件2“项目汇总”(盖章),并以电子表格形式发至jingyi@shmec.gov.cn。
以上3份材料请各高校以书面形式于5月30日前报我委国际交流处。
四、市教委将对申报项目立项及综合评估后,下达拨付资金。
五、《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将另行下发。
附件:1.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报表
2.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项目汇总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报表
(20年度)
注:1.一项目一表,由学校按序列编号填在右上角,注意与附件2“项目汇总”一致。
2.“交换学生项目”指互免学费、互换学分项目;“访问学生项目”:指付对方学费,获对方学分项目。
附件2: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项目汇总
(20年度)
学校(盖章): 部门: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项目途径”可选填:联合培养、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国家留学基金等;
“项目类型”可选填:交换学生项目、访问学生项目、(寒)暑期学校项目、实习见习项目或其他项目。
发布文号: 沪教委外[2011]55号
各高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部署,2010年“十大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已于近期启动,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被列为专项之一。今年是本市实施“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第一年,为确保该项目顺利执行,现将2010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请各高校制定本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细则;
二、请各高校结合本校发展需求,按项目填报附件1“立项申报表”,向我委提出立项申请。
三、请各高校将所申报的项目,统一填报附件2“项目汇总”(盖章),并以电子表格形式发至jingyi@shmec.gov.cn。
以上3份材料请各高校以书面形式于5月30日前报我委国际交流处。
四、市教委将对申报项目立项及综合评估后,下达拨付资金。
五、《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将另行下发。
附件:1.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报表
2.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项目汇总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报表
(20年度)
项目名称 | 市教委编号 | |||||||||||
学校编号 | ||||||||||||
国别(地区) | 城市 | 学校名称或单位名称 | ||||||||||
立项理由 | ||||||||||||
项目途径 | 联合培养、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国家留学基金其他 | |||||||||||
项目类型 | 交换学生项目、访问学生项目、(寒)暑期学校项目、实习见习项目、其他项目 | |||||||||||
项目对象 | 专科 本科 硕士 博士 | 人数(/学年) | ||||||||||
项目期限 | 是否互换学分 | |||||||||||
项目经费安排 | ||||||||||||
项目金额(元/人) | 所包含项目内容 | |||||||||||
资金承担比例 | 市级: % ;学校: %;学生: %。 | |||||||||||
学校外事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一项目一表,由学校按序列编号填在右上角,注意与附件2“项目汇总”一致。
2.“交换学生项目”指互免学费、互换学分项目;“访问学生项目”:指付对方学费,获对方学分项目。
附件2: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项目汇总
(20年度)
学校(盖章): 部门:填表人: 联系电话:
学校编号 | 项目名称 | 国别(地区) | 项目途径 | 项目类型 | 项目对象 | 项目期限 | 有无学分 | 项目金额(元/人) | 资金承担比例 | |||
专本硕博 | 人数 | 市级 | 学校 | 学生 | ||||||||
注:“项目途径”可选填:联合培养、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国家留学基金等;
“项目类型”可选填:交换学生项目、访问学生项目、(寒)暑期学校项目、实习见习项目或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