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22:27:21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1]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评估项目
评  估  要  素
(一)
普及水平
1.小学入学率。全县小学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9%以上。
2.初中生辍学率。全县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待遇。
(二)
办学条件
4.学校布局。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订和实施学校布局规划。“超大班额”问题有效缓解。
5.校舍安全。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定期查勘、维修、改造制度,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消除d级危房。
6.标准化学校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按进度要求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规范,基本消除“大通铺”现象。
(三)
师资队伍
7.教师配备。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紧缺学科教师配备。
8.管理体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教师工资待遇、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管理等“五统一”要求,推进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
9.校际交流。通过支教、对口帮扶、校际交流等多种形式,有序推动教师交流工作。
(四)
办学行为
10.招生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按政策规定招生,择校问题得到缓解。
11.减负工作。认真执行“减负”规定,任意增减课时、以考试成绩公开排队等违规现象得到克服。无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现象。
12.规范管理。无以升学率对学校排名现象,无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无违规收费现象。
13.学校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正常教学秩序得到保障。
(五)
教育质量
14.课程计划。执行省颁课程计划,大部分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
15.校本研训。学校能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建立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取得效果。
16.关爱困难学生。学校能多形式开展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学生的帮助工作,并取得效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落实。


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a级
指标
b级指标
c级指标
a1
普及
水平
巩固
提高
b1.义务教育
普及水平
c1.小学、初中入学率。小学适龄人口都能按时入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6%以上。
c2.初中辍学率。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乡镇间基本均衡(差异不超过1个百分点)。
c3.初中生升学率。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不低于92%。
c4.特殊教育入学率。6-14岁三类(智力、听力、视力)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2%以上。
b2.保障各类
人群平等接受
义务教育
c5.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并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 完善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中招录取的办法。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c6.留守儿童教育。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形成合力。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健全,结对帮扶、家长沟通联系和心理疏导机制完善。且乡镇间基本均衡。
c7.困难学生资助与帮扶。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学生帮扶制度,并认真实施,学生学习信心增强,因厌学而产生的辍学问题得到克服。
a2
办学
条件
标准化
配置
b3.学校布局
c8.学校布局规划。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规划,稳妥推进布局调整,城乡学校布点合理,学生就学方便,办学效益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
c9.学校标准化建设。认真实施学校建设规划,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班生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b4.校园校舍
c10.学校面积。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生均校园面积、生均校舍面积,及田径、球类等体育运动场地、设施达到省定标准。学校间生均校园面积、生均校舍面积(不含闲置校舍面积)差异均不超过10%。
a2
办学
条件
标准化
配置
b4.校园校舍
c11.校舍建筑。学校和教学点选址符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校舍建筑质量符合建筑标准、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防火设计规范。
c12.消除危房。建立健全校舍定期查勘、维修、改造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全面消除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d级危房。
b5.设施设备
c13.教育技术装备。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包括实验室等各种专用教室、场所及设施设备,下同)都能达到省颁标准的基本要求,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达到省颁二类标准,其中有50%以上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达到省颁标准的规划建议要求,教学仪器配备达省颁一类标准;卫生保健室面积和器材、药品配备都能达到国家标准。
c14.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学校生均生活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初中学生宿舍生均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1.5平方米;小学学生宿舍生均4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1.72平方米;学校间生均宿舍面积、生均食堂面积差异均不超过10%。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规范。
c15.特教学校。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含特教班)校舍设施、教学仪器、康复设备配备达到省定标准;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c16.管理使用。学校功能教室、仪器设备、图书、器材有严格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按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展教学活动,并向学生开放,实现课程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a3
校长
教师
队伍
素质
提升
b6.师资配备
c17.管理体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将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行统一管理,统筹配置。
c18.教师学历。所有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达到学历要求;小学专任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达75%,城乡专任教师学历差异不超过5%。
c19.教师配置。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到位。城乡之间、学校间高级职务教师所占比例的差距逐年缩小、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比例差异不超过10%,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
a3
校长
教师
队伍
素质
提升
b6.师资配备
c20. 校际交流。组织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近三年教师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30%。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应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政策落实。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解决教师异地任教和支教教师住宿问题。
b7.师资培训
c21.培训制度。制定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各项培训工作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拨付;每年开展农村专任教师培训,年培训面达到20%;学校间教师参训率差异不超过5%。学校能根据实际,建立制度,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实施“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效果明显。
b8.师德建设
c22.师德教育。定期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c23.师德考核。建立并完善师德监督考核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活动。
b9.教师待遇
c24.工资福利。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公办中小学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其他的福利待遇落实。农村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政策落实。
a4
义务
教育
经费
保障
职责
落实
b10.经费保障
c25.经费预算。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能做到法定增长,保证教育财政拨款达到“三个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省定要求。
c26.公用经费。县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不低于省定标准;新增教育经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b11.专项资金
c27.专项与配套资金。省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县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拨付上级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
b12.资金管理
c28.资金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土地出让金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各项教育经费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下拨及时,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
a5
教育
教学
质量
整体
提高
b13.规范行为
c29.办学行为。办学行为“五规范”落实,没有重点校(班)现象;按规定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c30.减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控制学校考试次数,试题难度和学生作业量有具体的制度规范。建立制度,开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和反馈指导工作。
c31.规范招生。按规定认真制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择校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b14.教育管理
c32.课程实施。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教育模式。学生学业全科合格率达70%以上,单科合格率达80%以上。
c33. 德育与体育。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社区实践、社区服务和课外活动。全面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年达标率90%以上。
c34.学校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机制健全,人员到位,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有序。近三年无发生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师生非正常死亡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b15.改革创新
c35.“小片区”管理。各县(市、区)的城区全面实施“小片区”管理模式改革,有效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均衡提升。
c36.改革试点。承担省市改革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和学校要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取得成效。未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的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实际,确定项目,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