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湘价教[2011]88号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重新核定现代远程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原批准你校执行的《关于核定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2〕95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大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3〕15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电大收取开放教育本科学位申请费的批复》(湘价函〔2003〕70号)、《关于核定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1〕71号)等四个文件已经失效。为确保你校相关教学工作的继续正常开展,经研究,同意你校上述文件涉及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现代远程教育收费标准
(一)学杂费。
1、本科(三年制,共71学分):理工、外语类110元/学分(每学分上交省电大15元,中央电大15元);艺术、医学类150元/学分(每学分上交省电大20元、中央电大20元);其它类90元/学分(每学分上交省电大10元,中央电大10元)。
2、专科(三年制,理工、医学类114学分;外语、艺术、其它类76学分):理工类、外语类90元/学分(每学分上交省电大7元、中央电大7元);艺术、医学类130元/学分(每学分上交省电大10元、中央电大10元);其它类70元/学分(每学分上交省电大5元,中央电大5元)。
上述本、专科学杂费中已经包括学生分别上交省电大和中央电大的注册建档费、每学科考试费、毕业生审核和证书费,不得另向学生收取。
(二)书籍教材费和住宿费。
书籍教材按实收取,住宿费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二、考试费
1、对报名参加电大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的学生收取考试费每生70元(含上交中央电大30元,省电大10元)。
2、对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学生收取考试费每生60元(含上交保监局、中央电大22元、下拨考点25元)。
三、学位申请费
对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学生收取学位申请费,收费标准为每生600元(含上交中央电大申请费400元,证书审核费20元)。经终审未获得学位的学生,证书费应予退还。
四、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发布文号: 湘价教[2011]88号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重新核定现代远程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原批准你校执行的《关于核定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2〕95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大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3〕15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电大收取开放教育本科学位申请费的批复》(湘价函〔2003〕70号)、《关于核定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1〕71号)等四个文件已经失效。为确保你校相关教学工作的继续正常开展,经研究,同意你校上述文件涉及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现代远程教育收费标准
(一)学杂费。
1、本科(三年制,共71学分):理工、外语类110元/学分(每学分上交省电大15元,中央电大15元);艺术、医学类150元/学分(每学分上交省电大20元、中央电大20元);其它类90元/学分(每学分上交省电大10元,中央电大10元)。
2、专科(三年制,理工、医学类114学分;外语、艺术、其它类76学分):理工类、外语类90元/学分(每学分上交省电大7元、中央电大7元);艺术、医学类130元/学分(每学分上交省电大10元、中央电大10元);其它类70元/学分(每学分上交省电大5元,中央电大5元)。
上述本、专科学杂费中已经包括学生分别上交省电大和中央电大的注册建档费、每学科考试费、毕业生审核和证书费,不得另向学生收取。
(二)书籍教材费和住宿费。
书籍教材按实收取,住宿费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二、考试费
1、对报名参加电大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的学生收取考试费每生70元(含上交中央电大30元,省电大10元)。
2、对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学生收取考试费每生60元(含上交保监局、中央电大22元、下拨考点25元)。
三、学位申请费
对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学生收取学位申请费,收费标准为每生600元(含上交中央电大申请费400元,证书审核费20元)。经终审未获得学位的学生,证书费应予退还。
四、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