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湘政教督通[2011]15号
4月下旬,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6名省特聘督学,分别对桂阳县一中、三中和湘钢一中进行了随访督导。随访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走访了教育局领导、部分学校校长、老师、学生、家长,查阅了有关资料,核实了群众举报的“桂阳县一中、三中成建制组织学生补课和县内所有小学生课余作业多”、 “湘钢一中高一年级补课收费”的相关事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桂阳县一中、三中每4周放假两天,平时星期六上午上课、下午休息,星期日安排活动课(实际上也是文化课),每个月休息3天半至4天。学校认为:之所以补课,是因为学校将承担高考(4天)、高二学业水平模拟考试(9天)、高二学业水平考试(4天)、中考(4天)等考试的组考工作,且省教育厅有“耽搁的课程需在本期利用节假日补上”的规定。2011年上学期双休日安排补课,学校已向该县教育局出具书面报告,该县教育局认为情况属实。
二、随机抽查桂阳县城南完小和人民完小,一、二年级学生均布置了书面课外作业;3-6年级书面课外作业时量不一,但普遍超出1小时,违背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要求。
三、湘钢一中高一年级向学生收取早晚自习辅导费、资料费等费用每生400元,高一年级共有学生968人,交费的有902人,共计360800元,已于4月18日由各班收齐交至年级组。所交费用经测算为:早自习每生54元、晚自习每生324元,英语资料、双语周报计13元,报刊、油印费等9元。此外,湘钢一中高一年级对参加每周日上午兴趣班的学生每生收取了资料费、课时费等180元,有542名学生交费,共计97560元。
针对上述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认为:(1)桂阳一中、三中,确因高考、高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耽误的课程,可以利用节假日补上;但学校高二学业水平模拟考试占用9天时间,既无必要也不可能,不能作为节假日补课的理由。(2)认定桂阳县群众举报“县内所有小学生课余作业多”的情况基本属实。(3)认定湘钢一中高一年级所收取的早、晚自习辅导费、资料油印费等每生400元和收取兴趣班学生每生180元属于违规收费。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对桂阳县一中、三中违规补课、桂阳县城南完小、人民完小加重小学生课业负担以及湘钢一中违规收费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就桂阳县教育局和湘潭市教育局对所属学校的办学行为管理不力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桂阳县教育局、湘潭市教育局在2011年5月底之前,就所属学校存在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整改,其中湘钢一中违规收取的早晚自习辅导费、资料油印费、兴趣班资料费和课时费等一律要全部退还学生。上述问题的整改结果须在5月底之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人员进行复查。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发布文号: 湘政教督通[2011]15号
4月下旬,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6名省特聘督学,分别对桂阳县一中、三中和湘钢一中进行了随访督导。随访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走访了教育局领导、部分学校校长、老师、学生、家长,查阅了有关资料,核实了群众举报的“桂阳县一中、三中成建制组织学生补课和县内所有小学生课余作业多”、 “湘钢一中高一年级补课收费”的相关事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桂阳县一中、三中每4周放假两天,平时星期六上午上课、下午休息,星期日安排活动课(实际上也是文化课),每个月休息3天半至4天。学校认为:之所以补课,是因为学校将承担高考(4天)、高二学业水平模拟考试(9天)、高二学业水平考试(4天)、中考(4天)等考试的组考工作,且省教育厅有“耽搁的课程需在本期利用节假日补上”的规定。2011年上学期双休日安排补课,学校已向该县教育局出具书面报告,该县教育局认为情况属实。
二、随机抽查桂阳县城南完小和人民完小,一、二年级学生均布置了书面课外作业;3-6年级书面课外作业时量不一,但普遍超出1小时,违背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要求。
三、湘钢一中高一年级向学生收取早晚自习辅导费、资料费等费用每生400元,高一年级共有学生968人,交费的有902人,共计360800元,已于4月18日由各班收齐交至年级组。所交费用经测算为:早自习每生54元、晚自习每生324元,英语资料、双语周报计13元,报刊、油印费等9元。此外,湘钢一中高一年级对参加每周日上午兴趣班的学生每生收取了资料费、课时费等180元,有542名学生交费,共计97560元。
针对上述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认为:(1)桂阳一中、三中,确因高考、高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耽误的课程,可以利用节假日补上;但学校高二学业水平模拟考试占用9天时间,既无必要也不可能,不能作为节假日补课的理由。(2)认定桂阳县群众举报“县内所有小学生课余作业多”的情况基本属实。(3)认定湘钢一中高一年级所收取的早、晚自习辅导费、资料油印费等每生400元和收取兴趣班学生每生180元属于违规收费。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对桂阳县一中、三中违规补课、桂阳县城南完小、人民完小加重小学生课业负担以及湘钢一中违规收费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就桂阳县教育局和湘潭市教育局对所属学校的办学行为管理不力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桂阳县教育局、湘潭市教育局在2011年5月底之前,就所属学校存在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整改,其中湘钢一中违规收取的早晚自习辅导费、资料油印费、兴趣班资料费和课时费等一律要全部退还学生。上述问题的整改结果须在5月底之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人员进行复查。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