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22:02:46
发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鄂教体艺[201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体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的质量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体育教师队伍,组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展示活动,经研究决定,举办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技能竞赛活动由湖北省教育厅主办,湖北省教学研究室、十堰市教育局承办,湖北省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和湖北省体育理论学会协办。
 
 二、为保证本届技能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竞赛活动期间,由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的有关人员及各市、州领队组成“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组委会”,统一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在组委会的领导下,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竞赛活动的各项评审工作。
 
 三、本届竞赛活动以各市、州和林区为单位组队参加,参赛对象是中小学校的专(兼)职体育教师。竞赛活动的时间、地点及组队办法、报名办法和竞赛办法等按照《竞赛规程》(附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按照《竞赛规程》的要求,在省级竞赛活动前,组织举办本地区的竞赛活动,并将组织竞赛活动的文件资料在省级竞赛活动前,分别报我厅体卫艺处和省教学研究室。
 
 四、各地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加强对参赛教师的指导,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省级竞赛活动。要积极支持教师参加竞赛活动,提供参加竞赛活动的基本保障。要加强对农村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提供学习、展示和观摩的机会,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要切实加强竞赛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消除体育器材设备可能造成伤害事故的隐患。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部门要密切配合,以此次教学竞赛活动为契机,把开展教学竞赛活动作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从县(市、区)和基层学校做起,开展教学技能竞赛或教学比武活动,在广大教师中营造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良好氛围,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竞赛的积极性,通过本次竞赛活动达到促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实践能力的目的。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规程

 一、组织领导

(一)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省教学研究室、十堰市教育局组织承办,湖北省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和湖北省体育理论学会协办。

(二)为保证本届技能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省竞赛活动期间,成立“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和协调技能竞赛活动的各项工作。在组委会的领导下,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竞赛活动的各项评审工作。

二、参加对象

本届技能竞赛活动的参赛对象为全省中小学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岁)的专(兼)职体育教师。

三、时间与地点

本届技能竞赛活动拟定于2011年9月至10月份在十堰市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队与分组

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为单位组队参赛。本届技能竞赛活动分中学(含高中)组、小学组。各代表队由15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由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领队2人(由教育局体卫艺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教研室的体育教研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指导教师中、小学各1人,中学组、小学组参赛教师各5人。各组别中农村教师和女教师各不少于1人。

五、竞赛内容和办法

本届技能竞赛活动设体育理论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两部分。

(一)体育理论竞赛(30分)

凡报名参加本届竞赛活动的教师,必须参加体育理论部分的竞赛。体育理论竞赛以卷面笔试答题形式进行,时间为60分钟。分小学组、中学组进行。内容包括体育理论、课程标准、主要教材教法、裁判法、教学设计、教学评价等内容。

(二)专业技能竞赛(70分)

专业技能竞赛按小学组、中学组进行,设集体项目竞赛和个人教学技能竞赛。
1、集体项目竞赛:队列实作。

动作内容:

(1)队列定位动作:立正、稍息、看齐、报数、原地踏步(跑步)走、立定、集合(横队、纵队)、解散等;

(2)队列定位转法:向左(右、后)转;

(3)队列定位变化:一列横队变二列横队及还原、一路纵队变二路纵队及还原、一列横队变二路纵队及还原等;

(4)行进间队列动作:齐步、跑步走及立定、向左(右、后)转走等。

比赛方法:

(1)在各代表队的中学组、小学组的参赛教师中,抽签确定各1名现场指挥教师。

(2)由指挥教师带领其他教师整队入场,在比赛规定区域内,由指挥教师组织,集体完成队列动作实作。

(3)各代表队的队列动作,按照上述动作内容的要求自行编排。编排队列动作不得少于20个(最多不得超过30个),其中队列定位变化和行进间队列动作各不得少于4个。

2、个人教学技能竞赛(70分)

动作内容:

(1)田径类教材

动作内容:

①蹲踞式或挺身式跳远(远度要求:男子不得低于4米,女子不得低于3.5米);②小步跑(10米)-接高抬腿跑(10米-接后蹬跑(20米);③侧向滑步推铅球(男子5公斤、女子3公斤,男子不低于7米,女子不低于5米)。

(2)体操类教材

动作内容:

①支撑跳跃(男子:纵箱分腿腾跃;女子:山羊分腿腾跃);②技巧(男子:头手倒立(稍停)-向前滚动成坐立-直腿后滚翻-鱼跃前滚翻-挺身跳;女子:前滚翻直腿坐-后倒成肩肘倒立(稍停)-单肩后滚翻成单膝跪撑平衡-跪立-跪跳起)。

(3)武术类教材

动作内容:

小学组:①五步拳(正反各1次)、②武术操《旭日东升》、③武术操《雏鹰展翅》;

中学组:①五步拳(正反各1次)、②武术操《英雄少年》、③武术操《功夫青春》。

(4)篮(排)球类教材

动作内容:

①篮球【半场运球投篮:起点(面向球篮的中线右侧边线处)-往篮下运球(运球途中完成1次换手变向运球)-投篮(球投中为止)-接球后运球至中线左侧边线处(途中完成一次转身运球)】;

②排球(自传自垫:自传接自垫为1次,在1.5米的圆内连续完成10次)。

(5)其他类教材

动作内容:

考虑到体育教师的性别特征,其他类教材内容男子设为足球,女子设为韵律操类。

男子:足球运球绕杆射门【起点(正面面向球门30米处)-往球门方向运球绕杆(距起点4米处开始往球门方向设标志杆6根,标杆间距2米)-射门(必须在限制线范围内射门,限制线距球门距离12米)】;

女子:各类韵律操、健身操、自编操自行确定1套动作。

比赛办法和流程:

(1)个人专业技能比赛主要考核教师的技术动作示范(占50分,每人每类教材示范1项,每项10分)和教学讲解能力(占20分,每位教师须对5类教材中的其中1类教材进行讲解,且各代表队5名教师的讲解内容不得同类,即5名教师各讲解1类教材,须在《报名表》(附后)上注明);

(2)小学组和中学组按上述5类教材内容和集体展示

项目各分6个赛区,以各代表队为一组,由引导员带领采取分组轮换的办法进行比赛;

(3)各代表队的5名教师由引导员带领到每个赛区后,在指定地点集合,田径、体操、武术、篮(排)球类项目由该代表队确定为讲解该类教材的教师,现场从该类教材的动作内容中抽取1项(组)技术动作,作为该代表队全体5名教师的考核内容;其他类教材(足球和韵律操)按男子为足球项目、女子为韵律操类项目进行考核;

(4)各代表队由讲解该类教材的教师整队入场,进行示范、讲解。教师示范、讲解类似于教学小片段,其他4名教师作为学员参与。该教师比赛结束后归队,再对其他4名教师逐一进行技术动作示范的考核;

(5)教师教学讲解的内容,由讲解教师从所示范的该类技术动作中确定一个技术动作或1个技术环节作为教学内容进行讲解。讲解包括动作要领和重、难点,保护与帮助,解决重、难点的措施等。讲解的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他4名教师可作为学员参与互动。

六、评分与奖励办法

本届教学技能竞赛设个人等次奖、团体总分奖、优秀组织奖三个奖项。由省教育厅公布比赛结果,并颁发奖牌和奖证。

(一)个人等次奖:每一名教师个人专业技能考核和理论考核得分之和为个人所得分。根据分数高低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按参赛人数3:4:3的比例)录取个人一、二、三等奖。
(二)团体总分奖:分别按照各代表队小学组和中学组参赛教师的得分之和,加上集体展示项目(按百分制评分的2倍)得分,录取小学组团体总分奖前八名、中学组团体总分前八名。

(三)优秀组织奖: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七、报名办法

(一)以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为单位,将报名表(附后)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8月31日前,分别报省教研室(联系人:甘琼,联系电话:15629085878,电子邮箱:ganqiong68@163.com)和十堰市教科院(联系人:刘文,联系电话:13986883133,电子邮箱:gzjf2009@sohu.com),并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电子稿。逾期不予办理。

(二)各代表队按规定日期报名后,如遇特殊情况可在比赛前24小时内,在已报的参赛人选内作一次变更。到赛区报到后不得再作变更。

八、其他事项

《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评分标准》另行制定。各地代表队的食宿、交通、会务资料等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其它费用由赛会承担。各代表队的食宿由赛会统一安排。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报名表
 单位(市州):领 队: 副领队:

姓 名
职务
职称


年龄
单 位
联系方式
备注
指导教师
 
 
 
 
 
 
 
 
 
 
 
 
 
 
小学组参赛教师
 
 
 
 
 
 
 
 
 
 
 
 
 
 
 
 
 
 
 
 
 
 
 
 
 
 
 
 
 
 
 
 
 
 
 
中学组参赛教师
 
 
 
 
 
 
 
 
 
 
 
 
 
 
 
 
 
 
 
 
 
 
 
 
 
 
 
 
 
 
 
 
 
 
 


注:1、报名表须按竞赛规程的要求于2011年8月31日前,以纸质件和电子稿形式分别报省教研室和十堰市教科院;

2、表中参赛教师“单位”栏,属农村学校的需注明。(农村学校是指县城[不含县城]以下的学校);

3、参赛教师“备注”栏,填写讲解教材的种类。各组的5名教师不得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