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秘[2011]98号
省教育厅,省粮食局:
省教育厅《关于筹建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的请示》(皖教发〔2011〕9号)和省粮食局《关于设置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的请示》(皖粮人〔2010〕163号)悉。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皖政〔2009〕125号)规定和安徽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经研究,同意筹建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筹建期为1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筹)由省粮食局领导和管理,所需办学经费由省粮食局统筹解决,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指导。
二、省粮食局要加强对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筹建工作的领导,按照高职院校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制定筹建计划,切实加大投资力度,积极落实办学经费,加快编制实施学院总体规划。
三、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筹)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创新学校内部管理,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改善提高办学条件,力争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式建校标准。
四、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筹建工作的支持和指导,适时对筹建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发布文号: 皖政秘[2011]98号
省教育厅,省粮食局:
省教育厅《关于筹建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的请示》(皖教发〔2011〕9号)和省粮食局《关于设置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的请示》(皖粮人〔2010〕163号)悉。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皖政〔2009〕125号)规定和安徽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经研究,同意筹建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筹建期为1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筹)由省粮食局领导和管理,所需办学经费由省粮食局统筹解决,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指导。
二、省粮食局要加强对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筹建工作的领导,按照高职院校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制定筹建计划,切实加大投资力度,积极落实办学经费,加快编制实施学院总体规划。
三、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筹)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创新学校内部管理,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改善提高办学条件,力争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式建校标准。
四、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筹建工作的支持和指导,适时对筹建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