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6:38:28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努力建设“现代一流、人民满意的省会教育”,围绕全市“教育提升工程”目标任务,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冀政〔2005〕52号)和《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字〔2010〕4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领导与管理职责

1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教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促进各类教育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实行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

2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对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管理,理顺财政投入体制,理顺教育人事体制,中小学校长任免和教师调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二)教育经费投入

1县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县级政府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中小学在校生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2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3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所需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优先安排。对于一般预算收入超收形成的可用财力,按年初预算同比例用于教育。

4对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并有序平稳运行。

5城市教育费附加按时足额征收到位,全部拨付教育部门安排使用。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提取10%用于中小学校舍修缮。从农村税费改革补助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比例的资金,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教育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支出后,按余额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6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保证校安工程顺利实施。

(三)教育发展水平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国办主导,加快规范化幼儿园建设。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布局调整、薄弱学校与危房改造和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水平较高、规模适宜、管理规范的标准化学校。

3积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逐年提高,实现职普学生规模大体相当。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确保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机制。

(四)队伍建设

1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定期核定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补充教师的长效机制,按市下达的编制数足额配齐教职工编制数额,满足教学需要。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完善县域内教师交流制度和城市中小学教师农村支教制度。

3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考核办牵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较差。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

附件:

12011年石家庄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指标(略)

22010年各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资金情况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