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高厅函[2011]17号
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我部将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我部决定成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咨询组、专家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咨询组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在法学教育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制定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和建议,论证评议有关重要政策和重要改革事项。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工作组由从事法学教育教学的一线专家学者和高校教学管理部门、法学院系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起草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文件,并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完成教育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请专家咨询组、专家工作组成员所在部门(单位)和学校在工作量、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专家咨询组、专家工作组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咨询组、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专家咨询组
二、专家工作组
发布文号: 教高厅函[2011]17号
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我部将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我部决定成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咨询组、专家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咨询组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在法学教育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制定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和建议,论证评议有关重要政策和重要改革事项。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工作组由从事法学教育教学的一线专家学者和高校教学管理部门、法学院系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起草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文件,并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完成教育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请专家咨询组、专家工作组成员所在部门(单位)和学校在工作量、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专家咨询组、专家工作组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咨询组、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专家咨询组
组 长: | 张文显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徐显明 | 山东大学 | |
杨克勤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 |
副组长: | 黄 进 | 中国政法大学 |
刘贵芹 | 教育部 | |
成 员: | 贾桂德 | 外交部 |
陈延超 | 公安部 | |
姜 晶 | 司法部 | |
杨国华 | 商务部 | |
董文濮 | 最高人民法院 | |
王卫东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
张守文 | 北京大学 | |
韩大元 | 中国人民大学 | |
王晨光 | 清华大学 | |
赵秉志 | 北京师范大学 | |
何勤华 | 华东政法大学 | |
房绍坤 | 烟台大学 | |
吴汉东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付子堂 | 西南政法大学 | |
贾 宇 | 西北政法大学 |
二、专家工作组
组 长: | 黄 进 | 中国政法大学 |
副组长: | 韩大元 | 中国人民大学 |
秘 书: | 李树忠 | 中国政法大学 |
成 员: | 王 轶 | 中国人民大学 |
曹义孙 | 中国政法大学 | |
田士永 | 中国政法大学 | |
郑永流 | 中国政法大学 | |
何志鹏 | 吉林大学 | |
叶必丰 | 上海交通大学 | |
汪习根 | 武汉大学 | |
刘茂林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郭 捷 | 西北政法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