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学年第一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5:44:5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基[2011]17号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2011学年第一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我委颁发的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以及教材使用的实际情况指导学校选用,并在选用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2011学年第一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系针对美术、艺术、自然、科学与技术、劳动技术等5门学科中较为特殊的教学活动需求而编制,中小学校要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确保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的配备满足教学实际需要。

二、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沪财教〔2010〕100号)要求,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的“校内实验实习专用材料费”中列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合理使用,学校不得另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三、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7号)中要求的要规范这类学校的学制与课程,即“以五年制全日制小学为主,教材使用以上海中小学课程教材为主”的意见,2011学年起各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这类民办小学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的配备纳入管理范畴,要根据学校相关年级教材选用及场地、师资等特点逐校指导,确保这类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这类小学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费用所需经费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设立专项等形式为学校统一配备,不得另外向学校或学生收取费用。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把产品进入关,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实施相关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为保证学校使用优质安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由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负责相关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的质量把关。

为加强对本市中小学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我委即将出台《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装备标准》,2012年春季起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编制将与教学仪器配备内容实行有效统整,与教材征订同期开展,如无重大内容调整,不另专门发文。

希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市、区县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及教研部门的全力配合下,指导学校共同做好中小学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的配备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附件:2011学年第一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