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20年07月24日18:10:34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发[2011]5号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第二章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

(四)战略主题

第二部 分发展任务

第三章基础教育

(五)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

(六)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七)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八)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九)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第四章职业教育

(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二)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十四)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第五章高等教育

(十五)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

(十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十七)健全高等学校分类指导体系

(十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九)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二十)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第六章继续教育

(二十一)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二)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二十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第七章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二十四)重视和加强民族教育

(二十五)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八章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二十六)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二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十八)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第九章办学体制改革

(二十九)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三十一)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第十章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二)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三十三)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第十一章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四)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三十五)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三十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三十七)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九)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四十)深化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和招生办法改革

(四十一)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十三)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四十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对社会的开放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四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四十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四十六)加强师德建设

(四十七)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四十八)改善教师地位待遇

(四十九)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加大教育投入

(五十一)完善投入机制

(五十二)加强经费管理

第十六章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五十四)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五十五)完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十七章推进依法治教

(五十六)加强地方教育立法

(五十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五十八)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五十九)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第十八章综合改革试点和重大项目

(六十)组织开展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六十一)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第十九章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二)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六十三)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六十四)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第二十章抓好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安徽实际,进一步谋划今后一个时期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序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进入新世纪,教育的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民生性作用更加突出。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安徽具有决定性意义。

安徽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教育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继2006年全面实现“两基”,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职教大省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科类结构明显优化,高教强省建设全面启动;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教育公平取得重大进展。教育的发展提升了人口素质,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实现从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大省的转变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教育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强。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存在较大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待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仍较薄弱,高等教育质量仍需提高。教育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保障教育科学发展的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进一步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安徽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关键时期,必须把经济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必须大力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继续实施科教兴皖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必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的强烈愿望。强国必先强教,兴皖必先兴教。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欠发达地区要实现赶超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战略作用,必须强化教育和人才的先导性支撑。这是普遍规律,也是唯一选择。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推进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的高度,充分认识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充分认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是政府的神圣职责;充分认识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实施科教兴皖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充分发挥教育整体功能,进一步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对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的贡献度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强省。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

育人为本。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平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的同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坚持因材施教,为多样化、个性化、创新型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和机制。

改革创新。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不断增强教育活力,使教育发展更加符合时代发展潮流,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殷切期盼。鼓励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皖北地区的教育改革大胆实践,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加大国际交流合作。增强学校与社会的互动,探索新形势下的开门办学,发挥教育服务社会功能。

统筹协调。统筹科技、教育、人才发展战略,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合理调整教育布局,实现教育与城镇化建设和人口变化相协调。统筹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促进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提高质量。始终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摆在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突出位置。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注重内涵发展,鼓励特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水平。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评估和监管。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的跨越,实现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跨越。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43%。扫除青壮年文盲。公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全省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22%,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5年。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皖北地区倾斜。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体系。加强民族乡学校建设,提高民族教育水平。加强特殊学校建设,保障特殊群体接受公平教育。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各类人才的竞争力显著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更趋完善。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教育的竞争力明显增强。

提升教育社会服务水平。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加大布局结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对文化繁荣的贡献率。

(四)战略主题。紧紧围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

坚持德育为先。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公民意识和道德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机制,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提升学校美育工作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基础教育

(五)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坚持基础教育重中之重地位。到2020年,城乡学前教育实现全普及、广覆盖、保基本;义务教育水平全面巩固提高,区域、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

(六)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落实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从2011年起,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投入,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政府、社会、家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城镇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保持在幼儿在园总数的一半以上。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推动城乡同步发展。高度关注城镇化带来的城镇学前教育资源日益短缺的矛盾,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缺乏问题,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科学统筹和合理使用农村中小学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托幼机构。到2020年,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发展“一村一园”。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明确“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县、乡镇、村学前教育三级网络。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评估监管职能。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实施合格评估和等级评估,提升办园水平。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的管理。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办园行为,重视养成教育和启蒙教育,开展科学保教,消除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七)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增加资源总量,均衡配置存量。建立健全均衡发展机制,制定区域内城乡统一的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动态监测和定期公告,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建立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保证每一所学校教育质量。加强远程教育,实现资源共享。加大财政投入、教育专项向农村和皖北地区倾斜力度。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加快推进城镇化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动等因素,按照方便学生上学、不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采取救助帮扶等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八)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构建多样、开放、灵活、互通的普通高中教育模式,为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可以选择的教育服务。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积极举办不同类型的高中,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改进课程设置,根据不同学校情况,优化课程结构,为不同的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内容。改进学校管理方法,引导学校特色发展。

合理配置高中资源。根据普通高中发展特点和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正确处理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克服盲目攀比建设、规模过大倾向,保持学校规模适中,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推动学校规范化管理。

(九)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更新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基础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让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在落实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注重学生公民责任、健康人格、科学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普通高中选课制度建设,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落实综合实践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广泛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加强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教育。

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政府要把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改变唯分数论的单一评价方式,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论英雄的教育政绩观。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严禁组织入学考试与测试,严禁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严格执行课程方案,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和锻炼,禁止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不分重点班、快慢班。城镇小学不得举办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学校沟通配合,共同规范办学行为。

加强教学管理。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课堂有效教学,提升教育教学效率。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完善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形成基础教育质量监管体系。提高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各级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学科研网络,提高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第四章 职业教育

(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大省建设。建立以就业、创业为核心,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力就业紧密关联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职业教育之间、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互通融合;加大开放力度,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和兴办职业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水平,增强吸引力;完善资助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健全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灵活开展各类培训,稳定中等职业教育,做大高等职业教育,做优应用性本科教育,做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制度,扩大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规模和专升本招生规模。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灵活开展适合各类人员需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十二)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加强省、市两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创新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支持皖北地区发展职业教育,引导骨干示范职业院校到皖北办学或开展联合办学、连锁办学。加大对口支援皖北地区职业教育力度。鼓励条件较好的市整合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或依托职业院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建立完善职业教育集约发展机制。推动行业、企业采取在职业院校开办专业、建立实验室或实训工厂等方式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综合性等多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

改革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职业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定期开展由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估,形成开放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骨干示范中职学校、优质特色学校和县(市、区)合格职教中心。推进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职业教育中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

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提升计划。制定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建成一批国家示范专业、省级重点专业和地方特色专业。加强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建设,建设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和特色教材,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的衔接贯通。强化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构建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实践教学水平。按照产业布局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布点要求,编制全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基地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利用效率。到2020年建成一批设备先进、符合教学要求、与企业对接紧密、师资配备合格、管理运行高效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十四)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健全县域职业培训网络。支持学校开设更多农业技术、农业经济等方面的职业教育专业或培训项目,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建立高等院校与县级职教中心对口帮扶机制。
第五章 高等教育

(十五)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坚持提高质量与扩大规模并举。全面提升培养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引领社会文化、服务决策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办学条件大幅改善,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办学特色更加鲜明,高等学校科技和文化竞争力以及服务自主创新和文化繁荣的实力显著增强,产学研合作机制更加完善。

(十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继续推进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安徽省共同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教育部、安徽省共建合肥工业大学,扎实推进安徽大学“211工程”建设。支持一批具有较高办学水平或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进行重点建设。支持高等学校改革办学模式,重点建设一批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国家和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支持高等学校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学科,进一步强化学科的综合交叉集成。形成以国际国内一流高校和一流学科领域为龙头,以专业性、行业性、综合性强的高校或学科为骨干,以主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高校或学科为基础的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博士硕士研究生、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专科规模结构,形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结构。优化高等教育布局,设区的市至少拥有1所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十七)健全高等学校分类指导体系。根据不同学校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办学标准,实施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和调整资源配置,实施分类管理、指导和服务。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多元发展、特色办学。促进同类高校和学科建立联盟、合作共赢,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校错位发展、办出水平。加大对民营资本办学、地方办学、行业办学、企业办学支持力度。加大对皖北高校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省内重点高校对口支持皖北高校的政策和机制。构建省级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和毕业生就业监测反馈系统,引导高等学校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鼓励高等学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紧缺人才。

(十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和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把培养人才作为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拔尖创新人才,高素质专门人才,综合型、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改革研究生招生制度和培养模式,在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广泛开展硕博连读,提高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支持部分高校以项目形式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广泛开展学校之间以及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制度。全面推行学分制,建立跨校、跨区域、跨类型的学分互认和主辅修、双学位或双专业等制度,加大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和专业的灵活性,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咨询工作。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加强教材、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等基本建设,实现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研究型、探究型教学,积极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文化素质教育,促进文理交融。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贯彻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继续推进“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逐步开展卓越工程师、卓越医师、卓越农艺师、卓越教师、卓越技师培养工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继续开展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千人培养计划”。

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宏观监控,鼓励社会专门机构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建立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十九)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高等学校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适应国家和地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求,主动服务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强高等学校科研与教学互动,共同致力于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等学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加强高等学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平台和项目资助体系。充分发掘和有效利用地方人文资源,推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提升安徽文化软实力。

(二十)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加强高等学校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联系,促进科学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以及加快皖北发展等重大战略为目标,构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紧密结合的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攻关。鼓励高等学校探索全方位、多样化的社会化服务模式。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体系,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深入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

第六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一)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是实现人的终身发展、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有效手段。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构建社区教育网络,围绕居民生产、生活所需,灵活有效地提供职业技能服务及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多样化服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各级各类教育沟通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和“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二十二)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加强继续学习网络和资源建设。大力发展各类数字化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主动向社会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面向社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服务全民学习。免费开放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拓展其教育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优势,集中开发一批网络学习课件和继续教育特色课程,满足不同人群终身学习的需要。依托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和各类高等教育资源,办好安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自学考试制度,逐步实行宽进严出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制度,形成开放式教育体系。

(二十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把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政府建立跨部门终身教育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政策研究和宏观管理。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教育机构和学习者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发展终身教育的格局。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强宣传,为终身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七章 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二十四)重视和加强民族教育。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巩固民族乡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民族乡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大力发展民族乡职业教育,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改善民族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积极做好教育援疆、援藏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口支援任务。

(二十五)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各项权益。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扩大中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规模,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快乐成长。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基本实现设区的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改善生活工作待遇。加强对特殊教育资源的省级协调和市级统筹,按照特殊教育对象类型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布局特殊教育资源,做到有效综合利用。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八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二十六)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牢固树立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牢固树立人人成才、尊重个性、持续发展的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鼓励个性发展,倡导终身学习。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二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基础教育着力为学生成长、成人、成功提供知识和能力准备,为全面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职业教育着力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高等教育着力打造更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

(二十八)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形式,帮助学生发现自我、发展自我,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体系,形成以质量和特色为核心的多元化学校评价新机制。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

第九章 办学体制改革

(二十九)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为重点,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办学形式,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三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健全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省、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三十一)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成立民办学校工会,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建立民办学校重组、变更与退出机制。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办学水平评估、财务资产管理、广告备案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把民办教育纳入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轨道。
第十章 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二)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现代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现代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管理的职能和责任。完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经费等资源配置的统筹,建立和完善农村学区管理办法。理顺普通高中隶属管理关系,明确市、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管理的职责,加强对普通高中发展的统筹。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管理体制。完善高等教育“以省统筹为主、省市共建共管”的管理体制。

(三十三)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决策程序,推进重大教育决策公示、通报、听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第十一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四)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五)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落实学校在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各类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三十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探索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各类高等学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扩大学校发展的社会参与度。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的资源共享。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三十七)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校长选拔聘用制度改革,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九)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坚持省级统筹,市级实施,完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全面使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系统,实现计算机网上录取和学生电子注册。建立规范灵活的中职学校招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加大面向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社会人员的招生。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录取方式,规范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改进和完善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与措施。

(四十)深化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和招生办法改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发挥测试评价结果在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录取中的作用。实施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逐步实行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组织入学考试制度。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着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加大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改革力度,建立灵活多样的选拔录取办法,完善示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注册招生办法。改革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制度,逐步建立灵活多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研究生招考办法,强化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并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完善“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自学考试制度。扩大各类证书考试规模,增加考试项目。

(四十一)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各类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制度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维护入学机会公平,清理和规范各项加分政策。

第十三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积极开展与境内外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双边或多边教育、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完善公派出国留学管理机制,注重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鼓励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或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大力支持高等院校招收外国留学生,拓宽招生渠道,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优化留学生教育学科专业,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和层次。充分利用安徽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建立健全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和志愿者队伍服务机制。推动孔子学院建设,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

(四十三)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一批国际化的学科专业和特色课程。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合作基地。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交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国际通行职业资格标准的衔接。加大对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国际化培训力度。推进中外学校间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和改进外语教学,实施学生海外修学、实习计划,增强学生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

(四十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对社会的开放。在确保校园安全和教学活动开展的前提下,由各级政府统筹协调,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资源对社会的开放度。高等院校加大与所在地在教育、文化、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共建共用,对社会开放实验、检测设施设备,把学校建设成为服务地方的教育、文化和科技中心。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四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四十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提高教师政治、社会和职业地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配置,加强教师管理,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实施“教育名师培养工程”。

(四十六)加强师德建设。德为师之本、师以德为先。加强师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师德教育,将其列为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坚持师德为先,严格考核管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坚持正确导向,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之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四十七)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当教师。建立优秀师范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制度。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加大对口支援皖北地区师资工作力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提高教师培训质量。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和基层一线实践制度。实施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中职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跨学科、跨学校、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配合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积极推进“皖江学者计划”、“高校博士后工程”等高层次人才项目,努力引进和造就一批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加强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高校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

(四十八)改善教师地位待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尊师重教蔚然成风。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强化教师绩效考核,实行以岗定酬、优绩优酬,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山区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制定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学校教师居住周转房建设。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

(四十九)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学校编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山区和贫困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制定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将公办幼儿园纳入政府编制管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合理核定中等职业学校编制。修订完善普通高等学校编制标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共享。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行城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加强校长培训,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改进校长任用办法,实行校长任期制,推行校长职级制。

鼓励和支持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总结、宣传和推广教育家的教育理论、实践成果及办学经验。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第十五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依法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明确市、县(市、区)政府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保证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2012年达到或超过中央核定的比例,并保持稳步提高。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鼓励市、县(市、区)政府按规定建立地方教育基金。进一步扩大国债用于教育的份额。各级政府应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乡镇、街道要增加对学校、幼儿园的投入。调整优化各级政府预算内基建投资结构,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并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争取中央奖励资金,切实减轻公办学校债务负担。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测、公告、考核制度,把教育投入增长比例纳入对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考核。

积极引导社会投入。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采取划拨土地、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和政府奖励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支持中外合作办学,拓宽教育投资来源渠道。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适时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落实支持教育的优惠政策。对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地管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级各类学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处置所得扣除应交国家的税费后,余款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按国家规定减征或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五十一)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省政府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研究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到2012年不低于中部省份平均水平,到2020年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加大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发挥引导示范作用。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设立高等教育强省专项经费。逐步改革高等学校预算拨款制度,建立高等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提高高等学校经费保障水平。

省财政通过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山区、库区、皖北地区及其他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

健全各类助学政策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和补助面,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逐步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完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五十二)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科学理财,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实行重大项目立项评估和经费使用考评。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内部稽查和审计监督,确保经费分配和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深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第十六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