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陕西省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发布文号: 陕西省2011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公告2011年第1号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1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
全省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陕西省2011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陕西省2011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发布文号: 陕西省2011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公告2011年第1号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1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
全省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陕西省2011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陕西省2011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 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1、小学、初中 | ||||||
农 村 学 校 | 服务性收费 | 省政府陕政办发〔2006〕29号,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七部门陕教财〔2010〕50号。 |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 |||||
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
城 市 学 校 | (1)代收费 | | 省政府陕政发〔2008〕40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8〕12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教财〔2010〕50号。 | 服务坚持自愿,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 ||||
课本费 | 元/生学期 | 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 ||||||
(2)服务性收费 | | | ||||||
①住宿费 ②自行车保管费 ③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
类 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2、 普通高中 | | |||||
(1)事业性收费 | ||||||||
①学费 | 元/生学期 | ① 非借读生学费 省级标准化高中800 城市普通高中350 农村普通高中2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
② 借读生学费 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 省级标准化高中加收1000 城市普通高中加收800 农村普通高中加收400 | ||||||||
②择校生择校费 | 元/生3年 | ①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具体按各地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标准执行。 ②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7〕121号。 | 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和借读费。 | ||||
类 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2)代办费 | | |||||
①课本费 |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06〕81号。 | | |||||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 元/生年 |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 |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 |||||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元/生次 | 95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
④取暖费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服务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
(3)服务性收费 | ||||||||
①伙食费 | ||||||||
②自行车保管费 | ||||||||
③住宿费 |
类 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3、职业高中 | | | | |
(1)事业性收费 | | | ||||
学 费 | 元/生学期 | 文科700 理科9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 |||
(2)代办费 | | | 同普通高中。 | |||
(3)服务性收费 | | | 同普通高中。 | |||
民 办 学 校 |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照物价部门分别批准的标准收取。 |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价行发〔2005〕148号。 | | |
注:各学校实施收费时,必须持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