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发火[2011]48号
辽宁省科技厅、北京市科委:
根据《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37号),经对沈阳软件园和中关村软件园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并通过专家组实地考察和现场评审,同意认定沈阳软件园和中关村软件园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
希望你们充分发挥科技在软件自主创新和产业化中的作用,继续加强对软件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的指导和支持,鼓励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发布文号: 国科发火[2011]48号
辽宁省科技厅、北京市科委:
根据《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37号),经对沈阳软件园和中关村软件园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并通过专家组实地考察和现场评审,同意认定沈阳软件园和中关村软件园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
希望你们充分发挥科技在软件自主创新和产业化中的作用,继续加强对软件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的指导和支持,鼓励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