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闽教财[2011]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201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决定在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职一年级注册学籍的学生免除学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免学费工作的重大意义
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一年级新生免学费工作,对于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到中职学校继续就学,提高劳动素质和就业能力,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免学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2011年春季继续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
(二)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包括非全日制学生)全部免收学费。二、三年级的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免除学费。
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一年级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免费标准。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其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标准免学费,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低于的,按实际标准免除学费。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办学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校从事业收入提取资金或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等方式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做好免学费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县财政、教育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财政部门要筹措落实好中职免学费经费;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2011年秋季招生组织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免学费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多元化办学,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特别是吸引“两后生”接受中职教育。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预算管理。在省财政统筹制订免学费补助资金具体分担办法的基础上,市、县财政要按照要求足额筹措落实免学费补助资金。中职一年级学生免学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省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为2600元,省属以下学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100元;省属中职学校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为1200元,省属以下学校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医学卫生、艺术类专业以及高级技工班相关专业补助办法另行研究。财政补助资金按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分担比例由省市县财政分担。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三)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2011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实施免学费资助政策,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四)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加强对中职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的日常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工作,严格全日制、非全日制学籍学生及培训性质学员的分类管理,准确把握免学费政策,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五)部门通力合作,狠抓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混淆学生类别,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审核部门和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关市县采取减少教育专项经费等惩罚措施。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政策的精神实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相关惠民政策,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青少年接受中职教育,最大限度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努力提高升学率,同时广泛动员和组织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社会适龄青年、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职员工以及现退役士兵等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年接受中职学历教育,扩大中职教育的服务范围。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发布文号: 闽教财[2011]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201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决定在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职一年级注册学籍的学生免除学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免学费工作的重大意义
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一年级新生免学费工作,对于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到中职学校继续就学,提高劳动素质和就业能力,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免学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2011年春季继续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
(二)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包括非全日制学生)全部免收学费。二、三年级的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免除学费。
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一年级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免费标准。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其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标准免学费,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低于的,按实际标准免除学费。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办学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校从事业收入提取资金或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等方式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做好免学费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县财政、教育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财政部门要筹措落实好中职免学费经费;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2011年秋季招生组织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免学费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多元化办学,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特别是吸引“两后生”接受中职教育。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预算管理。在省财政统筹制订免学费补助资金具体分担办法的基础上,市、县财政要按照要求足额筹措落实免学费补助资金。中职一年级学生免学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省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为2600元,省属以下学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100元;省属中职学校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为1200元,省属以下学校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医学卫生、艺术类专业以及高级技工班相关专业补助办法另行研究。财政补助资金按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分担比例由省市县财政分担。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三)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2011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实施免学费资助政策,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四)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加强对中职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的日常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工作,严格全日制、非全日制学籍学生及培训性质学员的分类管理,准确把握免学费政策,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五)部门通力合作,狠抓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混淆学生类别,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审核部门和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关市县采取减少教育专项经费等惩罚措施。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政策的精神实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相关惠民政策,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青少年接受中职教育,最大限度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努力提高升学率,同时广泛动员和组织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社会适龄青年、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职员工以及现退役士兵等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年接受中职学历教育,扩大中职教育的服务范围。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