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督函[2010]1号
教育部关于认定云南省实现“两基”目标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认定云南省实现“两基”目标的意见
(教督函[2010]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你省的申请,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督导检查组,于2010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对你省“两基”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根据督导检查结果,经我部研究,认定你省实现了“两基”目标。
希望你省在实现“两基”目标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两基”巩固提高不动摇,采取扎实有效的新举措,对新形势下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把“两基”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统筹各类教育,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请你省将《国家教育督导团对云南省“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在省内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国家教育督导团将视情况对你省“两基”巩固工作进行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发布文号: 教督函[2010]1号
教育部关于认定云南省实现“两基”目标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认定云南省实现“两基”目标的意见
(教督函[2010]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你省的申请,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督导检查组,于2010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对你省“两基”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根据督导检查结果,经我部研究,认定你省实现了“两基”目标。
希望你省在实现“两基”目标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两基”巩固提高不动摇,采取扎实有效的新举措,对新形势下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把“两基”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统筹各类教育,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请你省将《国家教育督导团对云南省“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在省内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国家教育督导团将视情况对你省“两基”巩固工作进行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