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皖教秘[2010]30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和1月11日晚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在全省教育系统立即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各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学校安全状况进一步稳定。
二、行动内容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规章 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重要场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工作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临时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7.消防工作情况。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
8.学校校车使用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9.关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情况。锅炉、燃气、电气设备、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底层有商用设施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10.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各种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11.校舍安全排查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校舍抗御极端天气情况。
12.日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13.卫生管理情况。食堂卫生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 制度情况。
14.学生校内外实验、实习和劳动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行动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月20日前省教育厅制定并下发全省学校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工作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学校于1月30日前完成方案和部署工作。
(二)学校自查、自改阶段
2月10日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求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学校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隶属关系于2月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各市教育局将本地中小学、职业学校排查治理情况报我厅思政处,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直接报我厅思政处。
(三)督促检查阶段
3月初,省教育厅将组成督查组,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督查组在3月2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思政处,思政处汇总报委厅领导审定后于3月25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落实再排查、再整改的任务。省教育厅各督查组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做好隐患记录,负责跟踪督促整改。
(二)创新工作方法,充分依靠师生员工,重视舆论监督。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要大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知识,促进校园安全。
(三)突出整治重点,着眼发展大局,构建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发布文号: 皖教秘[2010]30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和1月11日晚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在全省教育系统立即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各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学校安全状况进一步稳定。
二、行动内容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规章 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重要场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工作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临时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7.消防工作情况。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
8.学校校车使用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9.关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情况。锅炉、燃气、电气设备、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底层有商用设施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10.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各种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11.校舍安全排查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校舍抗御极端天气情况。
12.日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13.卫生管理情况。食堂卫生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 制度情况。
14.学生校内外实验、实习和劳动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行动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月20日前省教育厅制定并下发全省学校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工作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学校于1月30日前完成方案和部署工作。
(二)学校自查、自改阶段
2月10日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求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学校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隶属关系于2月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各市教育局将本地中小学、职业学校排查治理情况报我厅思政处,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直接报我厅思政处。
(三)督促检查阶段
3月初,省教育厅将组成督查组,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督查组在3月2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思政处,思政处汇总报委厅领导审定后于3月25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落实再排查、再整改的任务。省教育厅各督查组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做好隐患记录,负责跟踪督促整改。
(二)创新工作方法,充分依靠师生员工,重视舆论监督。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要大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知识,促进校园安全。
(三)突出整治重点,着眼发展大局,构建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