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公司分立纠纷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企业分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合同法》第五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八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对企业分立的登记、分立各方财产和债权债务承担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关于企业分立涉及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问题,《合同法》第七十条以及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作出了相应规定。另外,《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方式,进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该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经政府批准,企业可以分立。企业分立时,应当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