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该区没有设置处理地点,可以到附近处理点处理。(1)东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东风路38号附近。电话:04376231377。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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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区没有设置处理地点,可以到附近处理点处理。(1)东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东风路38号附近。电话:04376231377。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