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平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平原县南外环。
电话:0534-8936102。
2、东平原交通警察执法站。
地址:京台高速公路平原北出口处。
电话:0534-8129122。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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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平原县南外环。
电话:0534-8936102。
2、东平原交通警察执法站。
地址:京台高速公路平原北出口处。
电话:0534-8129122。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