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申请对象:
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二)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参考来源:http://www.locpg.gov.cn/fuzn/2014-01/04/c_1259564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