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10部门《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10部门《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建委等10部门《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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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成都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优秀设计方案评选及奖励

四川省成都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成都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优秀设计方案评选及奖励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成住重组办发[2008]21号 各重灾区(市)县重建办、各相关设计单位:按照《成都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规划设计会战的通知》(成住重领发[2008]1号)要求,我办将对灾后农村住房重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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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川价发[2008]196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物价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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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 〔2011〕1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4月6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九日吉林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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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 发布文号: 冀建村[2008]438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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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2008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 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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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办受理函[2008]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申请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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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龙岩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龙岩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龙政综[2008]304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在岩企事业单位:经研究,现将《龙岩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龙岩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继续推进龙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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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市中区柏石峪地区项目建设户口迁入及土地房屋变更的通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市中区柏石峪地区项目建设户口迁入及土地房屋变更的通告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改善我市南部城区面貌,保证市中区柏石峪地区综合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自2009年1月1日起继续冻结改造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户口迁入和土地、房屋变更等事项。现将冻结内容通告如下:一、冻结范围。东至望花楼山,西至省道103线,南至玉函山、泉子山、青龙山,北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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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2008]1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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