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5年10月20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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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人民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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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整治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通告》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整治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通告》的通告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2005]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废止《关于整治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通告》(穗府[2000)39号)。对于在我市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车辆妨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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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监察申诉案件处理办法

深圳市行政监察申诉案件处理办法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深圳市行政监察申诉案件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宗衡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深圳市行政监察申诉案件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监察机关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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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09年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09年修正)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1990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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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一、二○一二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工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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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办策字[2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现将《2011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该要点,结合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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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培[2008]6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局下发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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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长春建设的决议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长春建设的决议

发布部门: 长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长春建设进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在全面总结我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的基础上,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广大公民中组织实施第六个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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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第十四条解释的通知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第十四条解释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国房[2005]683号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深府(1990)20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第三十条,作出如下解释: “行政划拨用地,依法有偿转让后受让人按甲种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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