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2007]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建委拟订的《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九月三日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建... 2020年07月17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关于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中材集团公司的公告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2号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自2007年1月25日起更名为中国中材集团公司,原名称同时终止使用。特此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07月17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发〔2009〕29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20年07月17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申报二OO七年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技术[2007]102号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为更好的推进我市工业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的若干意见》(... 2020年07月17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3月13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王文涛二○○七年四月十三日昆明市环境... 2020年07月17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发布部门: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发布文号: 近几年来,我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节约能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排放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为引导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 2020年07月17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漯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我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漯政[2008]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关于鼓励我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五月二十日关于鼓励我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2020年07月17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北京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59号) 发布部门: 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839... 2020年07月17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关于对2008年较大规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为摸清较大规模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字[... 2020年07月17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南京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7]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128号)精神,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发展步伐,进一步促进农... 2020年07月17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