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央企2012年度财务决算抽查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候选结果的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央企2012年度财务决算抽查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候选结果的公告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根据中央企业2012年度财务决算抽查审计项目比选工作安排,国资委委托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组织审计项目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候选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候选工作采取邀请比选和现场公开选取标的方式,并经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现场公证,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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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 现公布《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二OO四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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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金[2009]178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金融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加强财政部门对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做好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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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芜政办[20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进一步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评估和处置行为,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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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局内各处室、单位、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为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资法规发〔1998〕1号),对目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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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设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切实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认真做好出售国有住房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出售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 国有住房是指国家党政机关、军队、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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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通知

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为了进一步加强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企发〔1996〕114号)的要求,我局对原《境外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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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南宁办事处关于支持企业改革保全国有资产意见的通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南宁办事处关于支持企业改革保全国有资产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黔[2001]1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关于支持企业改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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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清产核资有关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

1995年清产核资有关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清产核资办公室、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室、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公司):现将《1995年清产核资有关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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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清办〔199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公司):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使清产核资数据资料既能充分有效的利用,又能保守国家、企业、单位的经济秘密,我办制定了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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