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营企业使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豫检研(1999)12号)收悉。经研究认为,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行为,无论发生在刑法修订前后,均可构成挪用公款罪。至于具体行为的法律适用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中依法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高检发办字(20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高检院的部署,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依法查办了一批充当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
关于建立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公众投诉举报查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局)、信息产业厅(局)、通信管理局、农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厅(局)、工商局、质检局、广播电视...
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九...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高检发(199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0月6日至7日在北京召开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会议。会议以邓小平同志关于反腐败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江泽民同志最近几次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
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管理办法2005.04.07抚州市人民政府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村镇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樊政发[2007]7号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村镇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襄樊市村镇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襄樊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配合,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遵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要求,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时,要更加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是检察机关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是...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温州市体育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决定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文件标题: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温州市体育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决定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时间:2004-7-22失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