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律师司关于规范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培训上岗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律师司关于规范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培训上岗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司法部律师司 发布文号: (97)司律字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律师管理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颁布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十分重视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培训工作,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了刑辩业务培训,并实行不培训不上岗制度,收到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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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发[2002]73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ぉ和《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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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

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ぉ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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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内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称律师和领取《律师工作证》的批复

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内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称律师和领取《律师工作证》的批复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河南省司法厅: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现亦称律师事务所,下同ぉ;只有具备律师资格条件、经过严格考试和审核合格并在法律顾问处内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才能持有《律师工作证》对外称律师并以律师身份开展业务活动。司法部规定,对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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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滁政办〔2009〕53号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第一条 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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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5]54号 各县(市、区ぉ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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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通(1992)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根据中组部、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作为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其活动经费主要靠会费收入。为改变以往会费收缴不足的状况,充分保障中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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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核查的通知

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核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为了进一步发挥律师在证券法律服务领域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证券律师的管理,司法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1995年年度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行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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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市司法局改变律师管理费计费方法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市司法局改变律师管理费计费方法的复函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行[1999]第105号 市司法局:你局沪司发计财(1999ぉ8号《市司法局关于改变律师管理费计费方法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在不增加律师事务所管理费支出的前提下,将原按律师事务所业务比例收取管理费改按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不同情况定额收费。具体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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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5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ぉ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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