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实习行为规范
为了提高毕业实习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学生就业,学院制定毕业生实习行为规范如下:
1、学生如需提前进行毕业实习,须填写《提前毕业实习审批表》,经系批准后,方可提前毕业实习。
2、要求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审批表》(接受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经系批准后,方可参加毕业实习。
3、毕业生在实习中途变更实习单位,必须先提出申请,需回校重新办理毕业实习审批手续,经系批准后方可中途变更实习岗位。
4、服从学校的安排,认真遵守学校对毕业实习的有关规定,尊敬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指导,认真实习。
5、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旷课(旷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实习期间不酗酒、打架、闹事及违反其他公安条例中规定的违法行为。
6、主动适应实习单位的岗位要求,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7、认真完成毕业实习手册中的各项学习任务和工作,并按规定提交校内或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评定。
8. 实习总成绩共100分。校外上岗前培训报告占10%学分;每月实习报告内容包含:在毕业实习岗位上的不同实习阶段所从事具体工作中对自己所学专业知识的具体认识;有何感想;通过毕业实习,对所从事行业的认识和了解;通过毕业实习,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结构、学生素质结构的建议。不同实习阶段内容不同。总体按4—6月计算占50%学分。
毕业实习鉴定:包含自我鉴定、毕业实习单位鉴定和实习指导老师鉴定三部分,自我鉴定是对自己毕业实习工作的一个综合评价,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实习单位评价是校外实习指导老师或毕业实习单位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评价,必须有毕业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实习单位盖章方可有效。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最终给予整个实习总评占30%学分。
学生在毕业顶岗实习期间,主动联系指导老师并汇报实习情况占10%学分。 毕业实习阶段没有按时完成100分实习工作的同学,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通过系主任给出处理建议报教务处,由学院下达处理意见。
实习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毕业实习报告包含四部分:毕业实习报告封面、毕业实习计划、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内页和毕业实习鉴定。
二、实习报告内容包含:
1、毕业实习的工种或岗位;2、在毕业实习中从事的具体工作;
3、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认识或掌握的程度,有何感想;4、通过毕业实习,对所从事行业的认识和了解;5、通过毕业实习,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结构、学生素质结构的建议。
三、实习计划是让学生有计划进行实习,明确实习目的及内容。
四、毕业实习周记是为了使学生更好地记载实习的全程情况和掌握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巡查情况,每位学生的实习期间需完成15篇实习周记,并要及时的记录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的内容及巡查情况。
五、毕业实习鉴定包含自我鉴定、毕业实习单位鉴定和实习指导老师鉴定三部分,自我鉴定是对自己毕业实习工作的一个综合评价,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实习单位评价是毕业实习单位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评价,必须有毕业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实习单位盖章方可有效;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实习任务完成的情况,给予综合评价。
六、毕业实习报告必须由参加毕业实习的同学独立完成,字数在3000字以上,全部为打印稿件。凡实习报告没有以上内容或者不是自己独立完成的,实习报告成绩为不及格。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