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是实施“xx”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我县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年,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科学分析和判断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创新工作思路,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根据统计、调查等资料,对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作情况分析如下: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截止到今年3月末,全县常住人口为205,277人,出生婴儿621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4.4%(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0.6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为3.01‰,自然增长率为0.54‰。较好地稳定了低生育水平。
见下表:
年 度 总 人 口
(人) 出 生
(人) 出生率
(‰) 死 亡
(人) 死亡率
(‰) 自然增长率(‰) 符合政策生育(%)
XX年 222,785 1,837 8.24 819 3.67 4.6 92.8
XX年 217,796 1,809 8.2 777 3.5 4.51 91.2
XX年 207,904 1,932 9.07 768 3.61 5.467 93.89
二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逐年上升。自XX年起我们在全省以 “直通车”方式发放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后,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调动了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见下表:
年 度 现有一孩数(人) 领证人数(人) 领证率(%) 农村领证率(%)
XX年 36,084 24,154 66.94 100
XX年 35,543 244,433 68.7 100
XX年 34,811 23,093 66.3 100
三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逐年递增。我们在建立《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信访案件查处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六个不准”规定,杜绝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和“滥作为”的现象,倡导人性化执法、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使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逐年呈上升趋势。在XX年,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36.8万元;XX年征收社会抚养费32.1万元;XX年,全县共征收社会抚养费 29.7万元。违法生育现象明显好转,也为提高全县的符合政策生育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