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是省委实现科学发展,转型跨越的一项重大决策,县委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积极行动起来,竭尽全力,联系群众,为民富民,保持稳定,立足长远,促发展,建和谐。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局统一安排下,我多次深入自己的联系点——羊井子湾乡榆树井村一组,调查了解农户情况,围绕该村组发展的“家底”是甚么,制约因素有哪些,脱贫的前途在何方等一系列题目,在对榆树井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剥茧抽丝”式的分析思考中,构成了发展规划和帮扶对策,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榆树井村基本情况
榆树井村为移民村,农业种植以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小而杂,主导产业以葡萄业为主,基本无养殖业,农民收进主要依托传统农业和外出务工,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以农为主、以粮为纲的贫困村。
(二)帮扶对象基本情况
崔腾信,家庭人口4人,劳动力2人,文化程度较低。耕地面积11亩,无特色种植业,无养殖业,家住东湾村二组, XX年人均纯收入不足三千元。
二、制约农户致富的瓶颈
根据调查走访,制约崔腾信家庭致富的瓶颈有两个因素:一是人多地少,二是缺少劳力和技术。
三、帮扶思路及措施
针对致富进程中出现的困难,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和实施办法,采取技术引领、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等形式,从实际出发,坚持“输血式”帮扶和“造血式”帮扶并重,注重“造血式”。实行物质帮助与观念转化相结合解决临时性问题与健全完善长期性机制相结合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进村入户,政策法规宣讲,实地调研,座谈讨论等方式,结合生产,帮助帮扶对象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发展计划,从调整种植结构、转换经营方式、扩大规模种植养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工夫,促进增收。 2、送温暖办事实。在农忙季节和重大节假日进行物质帮扶。送化肥、筹集农资等农户必须的生产生活品。 3、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服务。为贫困户宣传党的惠农政策,带去致富信息项目,助农增收,脱贫致富。 4、做好帮扶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培养新型农民,提高贫困户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增加贫困户收入。5、坚持输血与造血相并重,扶贫与扶志结合,引导贫困户转变思想观念,破除陈规陋习,克服过去养成的“等、靠、要”思想,牢固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政策引领、能人带动、自食其力、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坚定理想信念。
常言道:“工作要上去,干部要下去”。执政为民,说到底就是要切切实实为基层群众解决问题、谋取福利。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进村入户,走到群众当中去,接接地气,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诉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以脱贫致富。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正是加快全省脱贫致富步伐的实际举措。此举,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我们必须看到,“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把握节奏,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分期分批进行,保持工作连续性,一步一个脚印,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帮群众脱贫致富。
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社保问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地农村退伍军人集体信访、串联上访现象有所增多,影响了党和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给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这批人主要是1954年10月31日以后入伍的在乡老复退军人,他们在部队和地方的建设发展过程中作出过贡献,但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他们与1954月10月31日前入伍和90年代后入伍的退伍军人待遇上存在较大差距,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等一些优待政策,加上生活在农村,经济条件普遍不高,且年事已高,晚年生活无法保障,引发了各种群体性事件。我们根据本市实际,通过走访民政、信访等部门,与部分复员退伍军人交流,查阅资料等,梳理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的基本情况,问题的根源,力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和稳控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等后顾之忧,保障其晚年生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我市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基本情况
截至XX年底,我市未通过政府安排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共有21027人,其中农村户籍的18027人,占复员退伍军人总数的86%。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中,59周岁-60周岁段的有749人,60周岁以上的4971人,70周岁以上的1378人,75周岁以上的281人。未安排就业的复退军人中,1990年前入伍的约有13372人(部队津贴待遇较低)。这批人是上访的主要对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制定上存在不足,待遇差距大
1954年10月31日至1990年入伍的复退军人与之前、之后入伍的复退军人比较,待遇均相差比较大。主要体现在:
①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XX]28号)等文件精神,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老复退军人享受到了以下劳动保障政策: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按自然增长机制,享受了生活补助(目前我市复退军人生活补助约700-800元/月)和医疗补助待遇(门诊补助按生活补助的10%包干使用,已包含在700-800元/月内)。这批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出资。住院时,既享受新农合医疗报销,又可享受民政优抚医疗补助和大病医疗救助。②民政部门政策规定,XX年以后退伍的农村户籍的复退人员军龄满两周年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军龄每增加一年,另加300元)。
而上访的这批人入伍较早,条件艰苦,部队津贴低,却没有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与上述享受待遇的复退军人相比,各项待遇差距很大,造成了逆反心理,情绪极不稳定。
2、根据现有政策,无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现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参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包括视作缴费年限)方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役人员军龄可以视作缴费年限,但不得无故“前补”养老保险年限”。但这批人员年龄结构已经偏大,部分人员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进入社保,另外一部分人员虽可以进社保但要“后延”,综合考虑不划算。因此,这批人员要求“前补”养老保险的愿望也比较强烈。
3、省内部分县市的处理办法造成了相互攀比
目前,宁波慈溪、温州平阳等地已将所有军队退役人员都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前补”了养老保险年限(或一次性补缴15年)。但两地均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函要求予以纠正。这些处理办法造成了全省其他县市类似人员相互攀比,要求参考解决,引发了上访等问题。
三、解决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社会保障问题对策
解决农村复退军人社会保障问题,主要是解决其养老保障、医疗保障问题。可考虑从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提高其基本生活补贴三个方面入手。
方案一:参照宁波慈溪、温州平阳等地的做法,允许(!)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办法的优点是可满足大部分要求进入社保复退人员的要求,有效减少社会矛盾。但考虑这些复退军人家庭经济条件(经济条件普遍不富裕)和年龄等实际情况(60周岁以上的有4971人,70周岁以上的有1378人),以XX年为例,一次性缴足15年需一次性支付7万元左右,大部分复退军人难以负担。因此即使放开政策,预计也有相当部分人员不会参保,要求解决其生活保障的呼声仍然存在。
方案二:参照XX年后复退人员生活补助办法,一次性补发这批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复退军人按每人军龄两年,每人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计算,财政共需支出约3000元×13000人=3900万元。这一方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且是一笔较大的开支,单靠县市级财政无法负担。
方案三:尽快出台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军龄因素在享受待遇时予以体现。目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已经出台,《台州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试行)的意见》也正在修订中。省文件中对于探索建立以农民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助,有一定社会统筹性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地区和县级市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应考虑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等实际情况,并在缴费和待遇享受环节予以体现。一是在制定政策时,将军龄视做缴费年限。二是在制定年龄档次、缴费和享受标准时,部分年龄档次上,待遇享受高一些。例如普通群众缴费3万元可享受500/元的待遇,同等情况下,有5年军龄的复退军人在缴费额度上予以打折,或在待遇上予以提高。
综合上述三项方案,笔者认为,比较妥善且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方案是方案三。即尽快出台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并充分考虑军龄实际因素,在享受待遇时予以照顾,体现党和政府对复退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关怀。相信随着党和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障问题重视度的不断提高,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政策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