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集贸市场调查报告

2020年10月09日02:47:12

一、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集贸市场建设发展迅速,大部分农村乡镇告别了自然经济状态,市场机制逐步成为农村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集贸市场已成为商品流通和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消费的重要场所,成为商品市场和商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集贸市场总量及市场交易额迅速扩大。十五期间,尽管全市农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有所下降,但农村集贸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商品交易额持续扩张,由此带来农村流通规模和农村有形市场平均规模的扩大。据调查,十五期间,全市新建和改建集贸市场达32个,比xx期间增加近1倍,使全市集贸市场总数由改革开放前的47个发展到现在的146个,增长3.1倍,其中农村集贸市场达88个,乡镇集贸市场平均占有量达1.1个,高于全省0.9个的平均水平。XX年,全市集贸市场总交易额达19.5亿元,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5.1%,截止XX年底全市年成交额亿元以上的集贸市场有9个,成交额比XX年增长350%,其余集贸市场成交额平均比XX年增长了290%。

二是集贸市场投资主体多样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建市场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方投资建市场的积极性,掀起了集贸市场建设热潮,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目前,全市除原工商体制改革移交的47个集贸市场由市场服务中心管理外,社会投资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成为市场建设的主体。

三是集贸市场建设的外部环境有所改善。近几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举措,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商务部分别于XX年4月4日和4月30日下发了《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XX]1号)和《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XX]30号),XX年2月又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实施“双百市场”的通知》(商建发[XX]42号)等一系列关于农产品市场建设的相关文件,出台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改造技术规范。这些文件和规范的贯彻落实,对农产品市场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为集贸市场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问题及原因

一是集贸市场布局失衡与市场设施不足并存。据调查,全市城乡现有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126处,其中城区(包括县市城区)存在马路市场58处,娄底城区存在18处,农村乡镇马路市场88处,城区沿街叫卖,占道为市处处可见,农村乡镇占道经营的现象比比皆是。新化县部分乡镇由于缺乏固定的集贸经营场所,至今仍沿袭千年来逢七或逢十赶场的传统落后的交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商品流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是市场主体规模普遍偏小。从全市146个农产品市场来看,年交易额1亿元的集贸市场不到10个,过5亿元以上的只有湘中果蔬批发大市场1家.大量的农村市场主体是个体商户、运销大户和经纪人,经营条件简陋,经营方式落后,专业化素质低,且各自为战,难以适应大市场、大流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