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的新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在深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全省上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千方百计致力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用奖励优惠政策引导群众转变传统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也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
为了深入了解全省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使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最近,我们先后对黄石市的下陆、鄂州市的华容、梁子湖、武汉市的江夏、新洲、黄陂、蔡甸等区、县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采取听取有关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深入乡镇村组现场查看、和基层干部及育龄群众座谈访问等方式进行,调研使我们取得了大量一手资料,加深了对基层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同时,也增强了做好下一步工作的信心。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经验
调查的四个市及有关区、县党委和政府对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均高度重视,采取了系列得力措施,全方位、多角度地建立了奖励、优惠、减免、扶持、保障、救助“六位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社会保障机制和政策体系,让独生子女及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儿户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所到之处,正逢高考、中考成绩揭晓之时,处处都能感觉到对独生子女及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儿户中考加分及高考重奖的浓厚氛围。
(一)突出重点,千方百计破解独生子女保健费难题
独生子女保健费是《**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的一项法定奖励。长期以来,由于受地方经济条件的限制,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兑现和落实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县乡机构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以后,“乡提留”、“村统筹”和“义务工”被取消,我省基层财政大多是“吃饭财政”,只能勉强保人员工资,原先主要靠乡村、居委会自行解决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税费改革后已无处着落,导致大部分地方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税费改革后不能得到较好的落实。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所到的几个市的领导都高度重视,克服了当地财政的实际困难,想方设法,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武汉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依法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作为全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落实。
经调查,至XX年底,全市一孩家庭1129541户,办理独生子女证803332户,占一孩家庭总数的71%。全市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且子女未满14周岁的总户数为415686户,已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的224548户,落实率为54%,尚有191138没有得到落实。
针对种种情况,通过反复研究,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将落实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作为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突破口,制定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其总体思路是:对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委会,其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村(居)委会依法落实;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居)委会,采取“四个一点”的方法解决,即村(居)委会自筹一点,市、区、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别补贴一点,加大市、区两级政府的投入;对城镇无业居民,要重点保证低保户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
从XX年开始,市人口计生委分别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每年划拨200多万元对各区进行补贴,专门用于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XX年市人口计生委一次性向各区、县划拨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励补助资金460万元。各区人口计生委按不低于市级补贴资金的标准提供配套资金。各乡镇和街道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新洲区正在抓紧出台文件,明确区街、乡镇要拿奖励金的50%,用于发放;蔡甸区采取先局部落实、再整体推进的方式,在全区10个街乡中选取7个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率先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由区政府补贴逐步落实;江夏区采取分类补助的方式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经济条件较好的街乡,按经费需求的40%予以补助,对条件一般的街乡,按经费需求的50%予以补助,对条件较差的街乡,按经费需求的60%予以补助。黄陂区采取“一次性兑现”的方式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待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后,一次性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
XX年,全市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近2600万元,26.5万个独生子女家庭基本上落实了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率达到65%,比XX年提高11个百分点。黄石市下陆区XX年区、街两级共筹资54万多元,按法定标准全额落实了4438名独生子女当年的独生子女保健费;黄石港区、黄石开发区也基本上全额落实了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关注热点,同心协力落实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优惠政策
为了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近年来,武汉、黄石、鄂州、仙桃等地以“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采取了系列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关爱女孩、关注女性,出台了系列对女孩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
武汉市市政府在起草《武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过程中,非常重视吸收计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节育并发症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教育部门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子女参加中考,给予增加5分的优录加分政策;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对边远城区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奖励;民政部门对因受灾、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女孩户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享受相应的配套救助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安置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单位在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安排资助贫困学生时,优先照顾女孩户家庭。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专门针对女孩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新洲区出台了《关于对农村已绝育的独(双)女户实行政策优惠和给予经济扶持的规定》,对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和双女户家庭在生产、生活和生育方面给予帮扶和优惠,成立了“关爱女孩基金”,对高考分数线的女孩户家庭的孩子给予XX-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蔡甸区从1998年起对农村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除按规定落实独生子女有关奖励政策外,另外还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黄陂区投入50万元设立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孩家庭。
据不完全统计,XX年,全市各区为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办理养老保险12521户,投入经费200多万元,发放各类奖(助)学金、贫困救助金、困难补助金近59万元,惠及女孩4531人,减免学杂费6200人次,合计44万元。
为推动全市“关爱女孩行动”的深入发展,市人口计生委开展XX年“武汉市关爱女孩阳光援助行”活动,对170名按政策生育的独女户、双女户贫困家庭和XX年高考成绩优异、家庭困难的计划生育女孩户分别给予800-1000元的援助。
黄石市阳新县积极实施阳光普照“纯女部落”工程,完善女孩户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从XX年起,该县在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省专项拨款中切块40万元作为专项基金,对全县二女户、终身一女户和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家庭实行帮扶,确保她们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救济保险、基本建设、收益用工和项目发展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农村二女户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免收10%学杂费,考取一类重点大学的奖励1000元;在县以下医疗机构就医分别减免10%—15%的医疗服务费和5%药费;对农村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终身一女户,除享受二女户一切优惠待遇外,并一次性奖励XX元;对计生手术后遗症对象给予减免50%的医疗费;县直单位要为所驻村二女户提供不少于500元的帮扶资金,帮助二女户家庭发展致富项目。据统计,该县已为340个村的二女户家庭落实了帮扶项目,累计落实帮扶资金120万元,XX年将会有近3000个纯女户家庭普遍受益。XX年该县在过去已办理了养老项目的基础上,将二女户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由政府部门负担50%的养老保险费,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农村低保;同时对农村终身一女户办理1000元的养老保险。
(三)突破难点,积极探索建立二女户结扎节育奖励措施
建立计划生育节育奖,有利于新形势下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有利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近年来,武汉、黄石、仙桃、鄂州等地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创新,建立计划生育节育奖,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女儿后结扎的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有效地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
XX年以来,新洲区采取区级出资60%,街乡镇场出资40%的方式,免费为农村1100个双女结扎户每户办理了1000元养老保险。其中,凤凰镇从1998年就开始为双女结扎户办理养老保险,共办理了78户。今年,凤凰镇将为双女结扎户办理养老保险改为发放现金的形式予以奖励,上半年,已向7户对象共发放了奖励金7000元。
XX年5月20日,黄陂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农村绝育的纯女户实行政策优惠和给予经济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XX年至XX年,黄陂区采取区级出资600元,街乡镇场出资400元的方式,对377个已结扎的女孩户家庭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今年上半年280名符合政策的对象即将领到此项奖励金。
黄石市出台了《黄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XX年1月1日以后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最近,黄石市政府决定对51个农村二女结扎户由市、县共同出资奖给每户XX元。
仙桃市方根据自身实际,对农村两女节育户实行节育奖制度。市工业园已连续六年对农村两女户节育户采取一次性奖励5000元现金或采取办理5000元养老保险的方式,为30户两女户绝育家庭发放“节育奖”。仙桃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规定:“从XX年7月1日起,农村两女户结扎对象按不少于XX元标准兑现奖励金,由市、镇(办、场、园)各负担50%”。仙桃市将有更多的农村两女户结扎对象享受节育奖。
鄂州市一些地方也建立了节育奖。华容区庙岭镇今年对6户双女结扎户每户一次性发放2千元奖励金,并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梁子湖区从XX年开始,共对9个双女结扎户每户一次性发放2千元奖励金。
(四)找准兴奋点,用“三结合”平台推进少生快富工程建设
重视计划生育家庭自身造血功能的建设,一直是武汉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一个特点。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以来,武汉市一直把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作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1998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决定》,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计委、经委、农业局、财政局、妇联、团市委、计生委等1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在推行“三结合”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1999年,“三结合”工作被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管理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和各相关部门下达帮扶目标任务,每年进行考核验收。
在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时,主要实行三种帮扶方式:一是政策帮扶,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行业特点,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倾斜性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优先和优惠政策;二是对口帮扶。为了保证“三结合”工作落到实处,武汉市委、市政府把“三结合”工作同扶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各部门的实际,对市“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下达50-100户的帮扶任务,将帮扶工作落实到户。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该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投入帮扶资金700多万元,对7000多个计划生育家庭进行了对口帮扶;三是重点帮扶。
为了推动“三结合”工作的深入发展,1997年,武汉市委、市政府划拨专款300万元,作为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无息投入、定期回收、滚动发展”的原则,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实行重点帮扶。新洲区计生委投入资金48万元,在武汉天添食用菌中心建起了48个计划生育女孩家庭食用菌生产基地,投产后,每个女孩户在这个基地里可以增收一万元以上。
(五)狠抓着力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
XX年,国家在部分省、市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试点,武汉市虽不是试点市,但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决定从XX年7月1日起,先行在全市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副市长刘顺妮任组长,市计生、财政、监察、宣传、公安、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奖励扶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开展奖励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XX]153号),组织开展了奖励扶助目标人群调查摸底,下发了《武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职责》、《武汉市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工作职责》、《武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监督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坚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把奖励扶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抓好试点,稳步推行。市人口计生委将江夏区确定为全市奖励扶助试点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指导,为全市奖励扶助工作的全面启动积累经验。
三是加强宣传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大规模地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使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奖励标准、奖金发放的渠道和领取方式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是统一操作程序,严格管理规程。XX年,全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3626人,落实奖励扶助金108.78万元,全部由市、区两级政府落实。XX年,全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3375人,落实奖励扶助金202.5万元,其中:国家101.25万元,市级50.625万元,区级50.625万元,已全部通过信用社发放到个人存折上。黄石、鄂州、仙桃等地均于XX年启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把资格确认关,审核关,资金发放关,确保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黄石、鄂州、仙桃等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也得到了全面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研的四个市及有关县、区在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方面虽然采取了系列过硬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各个地方领导认识上的差异、奖励扶助长效机制还未根本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还有一个过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分配还不近合理、落实也未完全到位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调研的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尚需进一步完善。
(一)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
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关键是投入。武汉市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中,仅独生子女保健费一项,XX年市级就拿出了资金200多万元,新洲区测算0-14周岁儿童每年需280万发放,最低的年份也需要30万。调查的几个地方每年投入奖励资金都在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这实在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武汉、黄石、仙桃、鄂州这几个地方在全省相对来说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虽然这四个市及有关区(县)、乡镇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都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尚有很大一部分奖励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到位,更何况一些基础较差的地区。
因此,奖励资金的严重缺乏将成为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最大障碍。加之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行,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减缓,投入不足的问题将严重制约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完善和持续发展。
(二)现行利益导向政策覆盖面小,没有形成系统工程
一是由于经费受投入不足,大多数地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覆盖面都较小,只是在一个或者几个方面做了一些尝试,一些地方很难同时兼顾到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纯女户家庭、农村独女户、独生子女伤残对象、节育后遗症对象、企业退休职工等目标人群的奖励。
二是在利益导向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实施上,输血多,造血少,缺乏项目扶持与支撑,“扶贫启智”、“三结合”、“少生快富工程”等项目虽有一些尝试,但由于面比较小,效果还不是很明显,产生的影响有限。
三是目前实施的一些奖励政策大多限于一些方面典型,需阶段性的,很难全面推开,政策缺乏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三)部门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的环境尚未形成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施治。
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由于发展经济的压力较大,无暇顾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有关部门在实施扶贫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招生优惠、最低生活保障、劳务培训和输出等工作中,各自为政现象比较突出,人口计生部门显得独木难支。
全面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的环境尚未完全形成,相关部门如何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尚有大量工作要做。
(四)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力度远远不够
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成为目前一些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之一。
武汉、黄石等地是我省老工业基地,原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约占全省近年来退休职工总量的一半,破产、亏损企业比例也较大,企业在改制过程买断工龄,职工个人参保也占较大比例,一些企业无力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这部分职工退休时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只能由当地政府来落实。
1996年全省企业职工实行养老制度改革以来,由于思想认识不统一,管理体制未理顺,加之资金紧张,调研的几个地方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很不理想,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也不愿为退休职工落实这方面的奖励,处于观望状态,一心指望政府全部包揽。
(五)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分配使用不尽合理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来,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增幅很快,XX年,我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是这样的,中央投入人平0.53元,省级投入人平1.25元,市(州)级投入人平1.38元,县级投入人平6.84元。中央、省、市、县四级人平投入累计约10元,这样,我省每年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累计应有6亿多元,但用于计划生育奖励方面的经费却少得可怜。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是中央、省、市、县专款支付的。
XX年省财政厅和省计生委联合下发的《**省计划生育事业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是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的主要项目之一,但几年来这项规定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未用计划生育事业费落实独生子女保健的地方也未受到法律追究。
由此可见,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不尽合理。同时,我们也感到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分配方案不尽合理,应该将大量的经费用于对育龄群众的服务和奖励上。
三、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规范的可持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项目体系
要坚持“突出重点项目,不洒糊椒面”的原则,重点抓好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女儿户、节育奖励、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及节育手术后遗症救助、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少生快富工程等六个重点项目的建设。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一年选准2-3个项目,实行重点突破,使实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项目既规范,又具有可持续性。
(二)建立稳定合理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投入机制
财政投入机制要把用于计划生育保险、实施“扶贫工程”、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开展计划生育免费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一定比例逐年加大投入。要合理确定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分配方案,使稳步增长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大多用到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的服务和奖励方面。
(三)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是《**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一项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我们要狠抓这项规定的落实。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没收入等渠道筹措,也比照体育彩票募集资金的做法,经过中央批准,采取发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福利彩票等方式筹措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女儿户。
(四)建立部门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制定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
要整合部门资源,构建“党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协作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制度和改革措施,要统筹考虑,互相协调,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牵头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扶贫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帮扶工作;民政部门要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救助,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试点;教育部门要对农村独生女入学给与降分优待,对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入托和入学给予学费减免。财政、劳动保障、农业、卫生、妇联等单位,要积极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政策措施,不断扩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覆盖面。
(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监督机制
要建立科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考核评估体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下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并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目标,严格实行考核,增加分值,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好的单位予以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让广大群众、社会中介组织、新闻传媒参与进来,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深化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调研报告
人口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为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流动等问题,提升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总体水平。自4月份开始,我委成立了6个专题调研组,采取深入基层看资料、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走访育龄群众等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到七县一市四区进行现场调研。现就围绕“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课题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市是人口大市,农村人口比重高,流动人口流量大,群众生育观念落后,人均gdp偏低,人口计生工作位居二、三类县多,发展不平衡。抓计生就是抓增长,抓计生就是抓民生,只有做好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才是真正实现科学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紧紧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目标不动摇,始终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放松,全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去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07‰,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为90.77%,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9.06,长效节育手术落实率为98.8%,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人口控制目标任务,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伴随着人口形势和工作要求的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也应随之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自1995年推行以来,在控制人口增长和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发挥了关键性的“指挥棒”作用,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改革完善,急需建立与新时期新任务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
考核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核心,是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重视程度和关注程度很高,我市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在指标和操作上是比较合理和规范的,但仍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考核指标不一致,出台晚。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年初签订责任书,年中印发考评方案,年末出台评估标准。责任书的指标较少,考评方案的指标笼统,评估标准多而细。这样,导致年初的责任书的签订成了一种形式,降低了责任书的严肃性。年未的评估标准成了“马后炮”。基层在知道考核结果时,才知道评估标准,工作好环已成定局,即使知道一些工作落实不够好,任务完成不理想,但也来不及补缺补差,达不到指导和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的目的。
2、考核指标过高,数据虚。考核指标高,一些工作分类量化不明显,工作基础好的地方和工作基础差的地方一个样,经济水平高的地方和经济水平低的地方一个样,忽视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多种因素,效果指标和质量指标设计的高低对一些地方缺乏科学性论证,是跳起来都摘不到桃子的指标,基层在报表上做文章,错报、瞒报、漏报、虚报的现象较突出。
3、考核次数过多,负担重。对基层而言,每年省市县三级考核加起来多达六次,还不包括单项检查考核。基层干部迎接检查考核任务重,整天忙于写材料、整资料、搞报表,许多地方都把心思放在应付检查考核上,为考核而工作,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工作落实上,基层干部群众对此有怨言。
4、考核项目过多,重点不明。年未考核的指标过细,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既有加分指标,也有扣分指标,包罗万象,面面俱到。考核时,时间短,人员少,方法单一,致使实际考核中调查走访多数停留在表面层次,深入不下去,程序是走下来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由此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一是基层弄虚作假。基层在考核时,不管实际工作干没干,不管有关文件出没出台,要什么有什么,缺什么他补什么。二是重点不突出。在考核的指挥棒下,上级考核什么,下级抓什么;上级考核方案要求怎么做,下级照着怎么做,实际是在培养因循守旧,循规蹈矩的工作做法,不利于探索适合自己本地特点、本地实情的工作机制。
5、考核的公认度不高,难服气。考核的导向上有些重视管理结果,忽视管理过程;重视控制数量,轻视提高素质;重视管理手段,忽视服务手段。基层忽视抓基础工作,抓过程监控,一味地在迎检的结果上下功夫,考核结果与真实水平有差距。有些考核指标的内涵不清、资料来源界定模糊,数出多门,难以统一口径,造成认定结果异议,评分结果不服。
6、考核“一票否决”,兑现不一。考核结果是兑现奖惩的直接依据,考核结果只有通过兑现奖惩才能让各级组织和各级干部更深切地体会到不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严重后果和为此付出的代价,从而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对于至今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但由于目标责任制是各级各部门都有责任,是分类分线考核,而奖惩都是以结合成绩为依据,一些地方在责任追究到人时,则过于强调方方面面客观因素,从轻从缓“一票否决”。
三、建议与对策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是党委、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条成功经验。推进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改革创新,是当前人口计生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进一步规范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精简责任指标,使重点更突出,要求更清楚,导向更明确。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立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框架下来实现,引导各地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分类指导,褒奖先进,鼓励后进,推动各县(市)区均衡发展,齐头并进。让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新阶段更好的发挥“指挥棒”和“晴雨表”的作用。
1、加快建立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指导思想上必须紧紧围绕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一主线,通过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问题的自觉重视程度,进一步强化“一把手”的亲自抓、负总责的计生意识,逐步形成以统筹人口自身协调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导向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
2、科学合理地设置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坚持在指标内容设置上遵循简明扼要,突出阶段性重点的原则;坚持在指标幅度设置上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在考核组织上遵循简便易行,便民惠民的原则。一要把过多的考核次数压下来。避免一年内省、市、县多次对同一个乡镇进行考核评估,原则上对一个乡镇的考核评估和检查一年不超过3次。二要把过多的考核指标压下来。一般性的工作要求不应作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和解决重大问题,不要什么工作都往考核的箩筐里装,更不要因小失大。三要把过多的考核环节压下来。减少考核层级,降低考核成本。四要把过高的指标压下来。考核指标要与各地实际相结合。切实遏制基层因应付考核而带来不必要的造假,把基层的注意力引导到踏踏实实做好基础工作上来。
3、突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导向性。坚持重点抓什么就考核什么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导向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一是突出以人为本。考核指标的设置要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有利于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提高群众满意度,有利于改善党群和干群关系,坚决不下达容易诱发恶性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指标。二是突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各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际,通过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引导党政领导把注意力放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上来。三是突出求实创新。鼓励引导基层讲实话、报实数、求实效。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值,抓住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不盲目追求高指标,注重过程指标和源头管理,避免高指标导致的假报表,打造诚信计生。四是突出分类指导。实事求是,注重不同地区的工作水平、工作基础的差距,针对一、二、三类县的特点,区分农村、城市、流动人口的情况,合理设定指标内容和指标标准,推进各县(市)区进位升类争先。
4、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公信力。客观、准确地评价一个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衡量其在考核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程度、工作进步程度、数据真实程度、群众满意程度,为党委、政府兑现奖惩提出依据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目的。因此,考核的指标要硬、要客观、要减少争议,不能有太主观的指标。考核评估从方案设计到结果公布,一定要公开透明,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考核评估工作始终。要把人口信息数据库、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度作为“一票否决”的主要依据之一。考核结果兑现应奖罚并重,既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未位淘汰”,对后进单位不评先评优,对其责任人不提拔重用、甚至免职。同时,也要坚持“一票优先”,对目标责任制考核名列前茅的单位应重奖,对责任人应提拔或重用。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总结和提高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不断深化、方式不断创新的过程。我们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入扎实地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推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
关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政协的总体安排,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委员和市计生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按照调研方案深入我市流出人口较典型县区子洲、清涧,流出和流入较典型的县区榆阳、神木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点面结合、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12个社区和8个乡镇认真了解情况,和县区进行深层次交流意见,比较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了我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已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后带来的挑战。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市流动人口数量与日俱增。**年全市流动人口总数为112.9万人(其中流出人口65.7万人,流入人口47.2万人),占到户籍总人口的32.4%。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坚持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的新路子,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榆林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1、全市流入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全市共有流入育龄人口47090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1348人,来自省外流入27711人,市外流入20288人,跨县区流入134256人,跨乡流入288648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6211人,一孩妇女49307人,二孩妇女43296人,多孩妇女12534人。流入育龄人口中,持户籍地《婚育证明》259574人,持证率为96.30%;验证256261人,验证率为95.08%。**年流入人口共出生6899人,政策内6879人,出生率为14.65‰,计生率为99.7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三查”对象58458人,已接受“三查”服务57900人,三查率为99.05%。
2、全市流出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年共有流出育龄人口658589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63253人,流向省外85977人,市外92939人,县外179215人,乡外300458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11526人,一孩妇女68581人,二孩妇女53188人,多孩妇女29958人。共有流出育龄人口395874人,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372913人,办证率为94.20%。流出人口**年共出生6649人,政策内6619人,出生率为10.09‰,计生率为99.55%。流出重点“三查”对象为87806人,**年已接受“三查”服务人数为86309人,“三查”率为98.30%(详见附表)。
全市流入人口新生儿出生性别比情况较为严重。根据12县区流入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新生儿出生男女性别比为140:100(其中一胎性别比为83:100,二胎性别比为312:100)。
3、流动人口流动的主要特点。
流入我市市外的流动人口成分主要以来我市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中省驻榆企业的工作人员为主;市内的流动人口主要以南部县区到北部县区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到榆林随孩子读书的家庭为主,是以改变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教育现状而流动。流出的主要以在外地经商、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先富起来的在外地定居的家属、亲戚为主,是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让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流动。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善规范管理,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新机制。夯实网络基础,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网络作用。市县两级都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上设立了副县级建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均设立正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门机构。流动人口集中的乡镇也相应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新建社区居委会都配备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和计生专干,城区居民小组有计划生育宣传员,以街巷楼栋为单位设立了中心户长,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乡、村(居、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针对全市40个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就工作制度、措施保障、责任追究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城乡联动,部门配合,进行两次规模较大的清查整顿活动。通过清查整顿,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的底子,健全各种卡档,完善管理制度。社区计强化划生育管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强化属地管理。在开展经常性工作中,始终坚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流入地负主要责任。
2、深化宣传教育,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流动育龄群众受教育面达90%以上。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城镇、集贸市场成立流动办和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抓住春秋农忙期间流动人口返乡回家有利时机,进行上门服务,通过咨询、送科学知识进村到户等活动,讲解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和法规政策,传授科技致富信息和知识,把流动人口办证须知等宣传资料送到流动人口手中。
3、推进优质化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工作实际中,市计生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流动人口排忧解难,努力在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办理证照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优先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三查”等节育技术服务,拉近了与群众的感情距离,得到了群众的拥护。神木县实行了公安、工商、劳动、计生等部门联合办公,为流动人口在办理有关证件等方面减化了办事程序,提供了方便。榆阳区积极帮助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开展就业咨询服务,有不少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当选为中心户长,参与计划生育工作。靖边县开展了为育龄流动人口代办暂住证、上门进行“三查”服务、定期回访等系列优质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子女入托上学、落实经营场所、摊位等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府谷县在城区设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点,广泛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活动,免费为育龄流动人口查病治病,为流动人口中的独生子女进行体检,努力为流动人口营造“第二故乡”。各县区本着“以人为本,提供服务,排忧解难”的原则,把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做到他们心坎上,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从服务入手,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搞好经营,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
4、实施典型带动,不断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深入发展。近年来,为了适应新形势,积极鼓励基层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注重典型引路,取得较大成效。我市神木县与内蒙、山西相邻,境内有流动人口9万多人。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视为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与常住人口一样,同部署、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坚持“依托社区、属地管理”、“房主业主负责制”的工作机制,“房主业主”真正成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神木、清涧、绥德等县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及时进行总结,召开了专题会议,向全市推广了他们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全面落实“房业主负责制”的先进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5、加强部门协作,初步建立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新机制。今年以来,为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建立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格局的工作目标,并确立了“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就我市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召开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专题会议,制订了《榆林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也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公安、建设、房产、计生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同时我市与毗邻地区甘肃庆阳、宁夏银川、内蒙额尔多斯、山西太原、忻州以及广东、河北、四川、浙江、安徽等二十多个地市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协议书》,旨在加强跨市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双向交流与协作,逐步形成两地共赢的长效协作管理机制。
6、增加工作经费投入,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提供保障。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从XX年国家取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之后,市政府就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经费作为专项科目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以保障工作所需。XX年,市委常委会做出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决定事项,要求各级切实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财政专款投入保障制度,以不低于本级应承担人均计生事业经费10%的比例切实予以保证,实行专款专户。从XX年开始,市政府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在年度计划生育专项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各县区要把计划生育转移支付总额的4%—8%(人口大县8%,人口小县4%)投入城镇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落实基层中心户长报酬和日常宣传管理,优惠政策奖励兑现和节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基层一些领导干部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应付,导致计划外生育时有发生。当前我市流动人口占到全市人口总量的近三分之一,这部分人口中,60%以上属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群,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全市政策外出生70%以上为流动人口所为。南六县贫困山区大量人口外出务工、经商,形成了庞大的流动人群。这些人居无定所,流无定向,构成复杂,底子难摸清,孕情难掌握,措施难落实,处理难到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大。
2、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够,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由于流动人口构成复杂,随意性大,隐蔽性强,其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需要诸多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机配合和协调。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公安、工商、民政、劳动、教育、卫生、城建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中的职责,但在实施操作过程中相互协调协作不够一致。各县区尽管与相关部门都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但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督和制约机制,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决策难,协调难,落实难,扯皮推诿现象较多,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工作局面。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实际投入不足,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所必须的经费。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国家财政部在财政预算科目中已经增设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科目,正式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财政部门要按全市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10%预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XX年8月,榆办64号文件要求市财政部门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市委常委会决定事项,占本级计划生育经费的10%比例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户。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除子洲县财政足额预算、足额拨付之外,其余11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专项预算,有些地方有预算,不到户,空投空转。市、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导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难以开展。
4、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落后。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区作为城市的主要载体,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近年来省上一直要求各地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之中,我市社区计划生育处于起步阶段,工作相对滞后,原有的居委会无论从体制、职能、人员都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件差,全市除神木、榆阳之外绝大多数社区依靠租赁房屋办公,起码的办公设施不能配置;二是工作经费没有来源且严重短缺,导致诸如进行流动人口清查登记等基础性工作难以落实;三是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低,每月只有几十元的报酬严重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村组干部不愿干,不想干的现象普遍存在。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滞后。目前,国家人口计生委已开通了全国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具体要求把流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及时登录信息交换平台,提出查询要求,接受反馈信息,核实重点育龄人群信息并分析汇总上报。在规定时限内准确、有效进行信息交换,实现流动人口双向管理的目标,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目前我市基层由于资金所限没有配备专用的计算机等网络传输设备,特别是乡镇、社区一级设备配备少,网络不畅通。
6、与周边地区的协作管理难度大。我市与甘肃、宁夏、内蒙、山西等地接壤,相互间人口流动频繁。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差异,造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近几年,虽然通过召开毗邻地区协作会议,签定了双向管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成效不大。如我市有6个县与山西省接壤,由于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较弱,基层单位发往相邻山西一些地区的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交流单回返率很低,所以发现问题互相不能及时取得联系,无法协商解决,部分流动人口寄回的“三查”证明大多不规范,分不清真伪,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7、新条例的颁布对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冲击较大。新的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县域内流动的人口从统计口径上讲不再属于“流动人口”范畴,这部分人口全市核算有近30万,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的服务管理问题已成为计生部门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四、几点建议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加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是统筹解决我市人口问题的重要措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不仅要对人口进行定量分析,更要注重探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复杂的相互关系,强调从生育控制向更深、更广的人口发展领域扩展。通过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洞察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内涵;通过对人口发展定量分析和应用性研究,为我市各项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基础的、实证的依据和对策,推动人口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建立人口和政治、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体系。人口问题从本质上讲是发展问题,是一个地区最基本的发展问题。人口发展战略是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现在我市所面临的人口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数量问题,也不仅仅是素质问题,更多的是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问题,是人口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相协调的问题。因此,人口战略研究成果必须既能用于解决人口本身的问题,又能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重视人口研究,注重成果转化是我们进行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水平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人口战略性研究来自于科学决策的需求,研究成果要服务于决策的制定。加强人口战略研究,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增强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探索调研成果转化的规律和特点,最终形成与相关部门规划相匹配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宏观思路、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决策依据,切实解决我市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人口问题。
2、惩防并举,切实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如何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避免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是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经济发展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关系并不单纯,经济发展是柄双刃剑。工业化的进程、就业环境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等制约人们的生育行为。一方面,经济发展使人们养老有了保障,便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有助于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另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的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经济环境的改善、私有财产的大幅度增加驱使部分家庭为了财产继承想生儿子,不怕支付因超生而需交纳的社会扶养费。在经济和产业结构有利于女性就业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对比较平衡;相反,在经济和产业结构有利于男性就业之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往往容易失衡。此外,群众的生育观念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农村地区、经济发达但传统生育文化色彩相对浓厚地区、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保持家族特色地区,男孩偏好依然在较多人群中存在。同样,利益导向机制也不是促进两性平等、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办法;并不是只有贫困人群才进行性别选择,这些现象在经济富裕人群中似乎更甚,且其影响面更大。实践表明,新的经济因素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人们的男孩偏好,这是值得人口计生部门警醒的。制度的因素积重难返,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无疑是一场持久战。因此,要惩防并举,切实解决我市新生婴儿性别比失衡的问题。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党校和行政学院等阵地进行倡导和培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人口宣传网络建设,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制作发放宣传品,传播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教育群众转变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加强采访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二要强化责任,坚持分类管理,推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重点县区的动态管理措施。重点县区管理制度与相应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直接挂钩。而且,在被列为重点县区期间,不能参加“文明城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等评先评优活动。这就从人口计生行业外部对重点县区的人口计生工作施加了压力,这是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制度保证。三是要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六个方面,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对计划生育女儿户适当给予优生优惠。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征用补偿、宅基地使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生育福利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拓展妇女就业门路。在安排农村住房改造、沼气推广、就业技能培训、小额贷款等方面,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女儿户。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为女孩特别是贫困县乡的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资助学习成绩优秀、考取高中和大学的贫困家庭女孩完成学业。四是要强化打非。加快立法进程,推动《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这一国家行政法规早日出台,为查处“两非”提供法律依据。协调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两非”的查处力度,清理整顿计划生育药品和器械市场。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治,查办跨省跨界的“两非”案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逐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近年来,榆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住房与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与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单位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建议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公安、工商、劳动、城建、卫生等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建立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4、着力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机制问题。国家和省上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都有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也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保证与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投入水平”。建议市县财政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经费能列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实行专项经费保障,按照中省文件精神,足额预算拨付流动人口专项经费,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障能力。同时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检查,并将该项内容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双向交流,信息化管理等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实现流动育龄群众的“常住人口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文件规定都很明确,关键要像子洲县政府那样抓落实,抓到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5、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针对我市出租房屋管理混乱的现状,建议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做法,对流动人口管理体制进行重要改革,市县两级要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房屋出租管理进行整合,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机制。特别是新形势下出现的城乡结合部、单元楼栋流动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是新问题,各级要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有效治理这些“死角”和“盲区”,消除隐患。
6、要尽快研究出台地方性的政策措施,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出台之后,取消了原来的一些刚性的行政处罚措施,基层一些习惯性的工作方式难以扭转,加之大部分流动人口自身文化素质较低、思想观念陈旧、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意识不强,对流入地所在村、社区或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能积极配合,甚至有对抗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基层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市上根据基层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出台便于操作的具体的管理办法,延续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原《办法》和新《条例》更好地过渡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