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2020年11月27日22:30:03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交警总队要求,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即将对全国各地交警部门贯彻落实《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和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的工作情况开展为期半年的调查摸底。现结合基层交管部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实际情况,探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的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及典型案例

(一)思想上因循守旧,不愿使用科技警务装备。有部分民警不能正确意识到,合理使用执法记录仪是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民警合法正当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个别民警、协管员,认为自身经验丰富,群众工作得心应手,具有处理任何突发情况的能力。不能紧跟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不能紧接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发展的新趋势,不能及时转变执法理念,树立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了部分民警、协管员不能正确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优势作用。

案例:近日,江苏无锡一交警在对一起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理数天之后,被处罚人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称,自己对该交警的处罚表示认可,但对交警扣留她的身份证不予归还的行为表示不解,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他日常生活的极大不便。当督察部门调查这起纠违的真实经过时,却没能调阅到执勤执法过程的视频资料。根据执勤交警反映,这名当事人在现场对交警进行了拉扯厮打,当以暴力行为抗拒交警正常执法时,当事交警未能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整个事件发展的经过,重要的证据无法掌握,侵犯民警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应当引起全体民警、协管员的警惕。

案例分析: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实时记录民警现场执勤执法的全过程,能及时固定一些稍纵即逝的违法事实证据。案例中,如果执法记录仪当时能记录下民警诸如"你的身份证件我已登记查阅,现将身份证还给你,请你收好"之类的执法用语,即使当事人事后无理纠缠我们也无需理会。在案例中,当事人对执勤交警进行拉扯厮打,事后因伤势轻微,无法验明伤情,民警正当权益被侵犯,却无法追究侵犯人的责任。

(二)认为执法记录仪是约束执法,而不是提升执法质量。在个别民警、协管员眼中,执法记录仪具有两面作用,一方面能有效打击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护民警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却将民警、协管员执法的全过程记录下。实际情况中,个别交警、协管员的执法随意性很大,处理言行不规范,随意处罚性强,甚至存在与违法行为人进行"灰色交易"。因而个别交警、协管员对使用执法记录仪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把执法记录仪当作一个累赘,一个约束。

案例:2014年6月7日,青海西宁交警在当场处理完一起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一直未退还驾驶证,当事司机多次索要未果,最终用二百元钱"赎回"了驾驶证。

案例分析:执法记录的使用有助于约束民警、协管员的执法行为。执法记录仪的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督促民警在开展日常执勤执法活动时严格法定程序、文明规范执法,也有助于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执法记录仪能扮演一名"警务督察"的角色。西宁地区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未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携带执法记录仪,权力不受控制,执法未在阳光下进行,导致索贿现象发生,令交警队伍的名誉受损。

(三)部分民警、协管员操作执法记录仪不熟练。执法记录仪近一年来才在交警队伍中逐渐全员配发,对于交警队伍而言是一个新生事物,更新换代快,性能操作不尽相同。虽然交警大队组织了使用培训,但仍有部分民警不能熟练掌握其性能和操作规程。部分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业务水平不高,摄录的影像、声频资料质量较低,不能满足证据需求,不能完全呈现整个执法过程,导致缺失关键证据,对案件不能定性。

案例:湖南某地交警在对一起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理之后,被处罚人电话投诉至上级部门,称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车辆逆向行驶,是交警在自己本身就有异议的情况下强行处罚的,因自己有要事在身,无奈之下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其后,复查人员调取该交警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该执法记录仪全屏黑暗,且未有声音记录。一边是当事人坚称处罚没有依据,一边是交警声称当事人在现场已经承认逆向行驶。事后,技术人员发现,该交警在使用执法记录仪时,采用按键错误,视频及拍照功能失效,导致出现当事司机与执勤交警各持己见的尴尬局面。

案例分析:提高民警、协管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能力,能有效促进执勤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时,如未按照相关规定正确操作执法记录仪,将导致关键性证据缺失,令执勤执法陷入被动局面。

二、执法记录仪在新形势下执法过程中的优势作用

(一)有助于记录事实收集证据。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实时记录民警现场执勤执法过程的始末,也能对一些稍纵即逝的违法事实及时取证固定。

(二)有助于约束民警、协管员自身行为。执法记录仪的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督促民警在开展日常执勤执法活动时严格法定程序、文明规范执法,也有助于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

(三)有助于维护民警、协管员合法权益。交警系统的执法量大,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接触多,少数群众发生正面冲突,这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民警能够正确使用执法记录仪,一定程度上也能震慑当事人,使其意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实时监控之下,从而收敛一些不法举动,避免了民警、协管员遭受不法侵害。

(四)有助于提升执法的公平性与严肃性。当前,"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乱象给执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带来了很大的不利,违法行为相同,处罚力度不一,导致群众对于此问题反应强烈,直接影响了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公信力。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有助于避免"选择性"执法现象,规范交警部门的执勤执法。

三、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监督机制。一是通过随机抽取接处警、违法行为查纠等记录来检查民警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对未使用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对于群众的信访、投诉案件,经查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而未使用的情形,一律以有效投诉论处。三是因未能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而引起负面舆论影响或执法过错的民警,取消其年内评先评优的资格。

(二)提升民警的思想意识。督促民警从思想上树立正确的意识才能保证执法记录仪的正常使用。进一步加强民警规范执法的思想

教育,树立正确的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利用正反两面的典型案例为教材,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切实提高民警对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源头上有效避免不实信访投诉对民警个人和交警队伍的形象损害,从根本上保证民警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执法记录仪使用台账。建立民警、协管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台账,以"一人一档"、"一日一档"为要求,建立执法记录仪使用台账,及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个人档案。并将声像资料统一保管、保存,健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维修、报废制度,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纳入统一考核范畴。

(四)加强操作性能业务培训。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技能作为日常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确保无论新老、男女民警都能熟练掌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操作技能,尤其要注重加强一线执勤民警这方面的培训,使他们敢于、善于在镜头下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证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能正确、规范的使用执法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