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调研报告

2020年11月25日22:37:18

随着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国库工作的地位和职能作用日益突出。国库作为国家预算执行的重要参与者,担负着经理国家金库,监督管理国库资金、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重任。然而,随着国库资金清算新体系的建立,国库资金清算业务风险、监管职责模糊风险、法律缺失等风险日益显现,这给今后的国库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目前国库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一)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设计自身存在的风险。目前国库部门运行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在安全设计的考虑上,相对于1.0版都有质的飞跃,但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了诸多系统上的漏洞。

1、设计风险。一是打印的组合报表没有报表序号,不利于控制报表的漏缺、偷换,影响事后监督和实地业务检查。二是在人民银行内部的网络上,人民银行系统内任何一台内联网机器,只要安装了2.0版软件后,就很容易成为另一台国库终端机,这对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战。

2、操作风险。在新的核算模式下,国库部门由原来的单一资金渠道改变为多渠道的资金通道,包括行库往来、大额支付、同城票据交换、内部往来四种清算方式。若业务不熟悉或工作不认真及易产生差错。

3、道德风险。在系统设计存在缺陷、资金汇划渠道增多、操作风险加大的情况下,无疑增加了道德风险防范的难度。因为国库资金的支付清算最终由人来实现,如果个别国库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思想道德发生偏差,国库资金的安全将得不到有效保障。道德风险是国库风险隐蔽性最强的风险,看似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是应首先防范的。

(二)法律法规滞后带来的风险。一九九四年财税体制改革,实行了分税制,财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也使人民银行职能发生了改变,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使国库工作出现了制度风险。

1、相关法规滞后。国库职能、职责的依据主要是《国家金库条例》,这一条例实施于1985年3月,然而财政、税务、金融的改革却一刻也没有停止,《国家金库条例》却没有因改革而修订过,这其中的许多条款已经明显不适应于实际工作。

2、业务制度滞后。国库业务中最常用的规章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而这一规章中有的规定并不符合实际。比如:国库部门办理大额支付往来业务时,接受来账可打印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而发起往账未明确规定需打印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同时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不能产生详细的大额支付往账清单,这无疑会给资金划转带来风险。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业务处理办法》的有些条款不一致,也给国库资金清算造成了风险。

3、内控制度滞后。新系统的应用,使核算和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增多,并增加了支付系统操作员卡,密押机的保管、使用,这些对国库部门来说都是一个新业务,如何加强印、押、证的管理成为国库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人员对新业务、新知识还欠熟悉,容易造成管理手段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现象,产生管理漏洞,给国库资金安全带来隐患。

(三)监管职责模糊带来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赋予了各级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但没有赋予国库监管职能。这使得人民银行在国库监督中缺乏依据和乏力。《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仅笼统规定国库对预算收入入库、库款支拨、退库等有监督权,而对于入库过程中发生的虚增收入、延压库款、资金流失、混库、退库及库款支拨中存在的违规情况,未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及制裁措施。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国库在监管中遇到的情况越来越多。特别是对库款的支拨、预算收入的退库,没有具体、统一的操作规则,造成监管职能模糊,无明确的权力去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带来的风险。目前进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使财政资金能够合规使用,堵住了不合理的开支,造福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从近几年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财政开支绕过国家的规定,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甚至流失的情况。主要表现为:

1、模糊理由支拨。财政部门对一些需要提供依据的拨款,往往提供一个内容笼统的书面文件、纪要等作为依据,甚至多笔拨款都用一个文件,这些文件所列明的理由往往模棱两可,而又让人无法拒绝。再加之国库缺少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测跟踪制度,造成了国库难以对大额财政资金走向的监测、监督。

2、库款的集中支拨。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实行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这给预算支出逃避国库监管带来一定便利。比如:对一些无法提供合规依据的拨款,财政部门往往将资金统一拨往会计核算中心等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账户,通过商业银行账户分散资金支出,从而达到了避开国库监管的目的。

上述种种隐患,给人民银行履行国库职能带来了诸多困难,只有不断强化国库风险意识,也才能有效提高国库服务水平,为贯彻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提供支持。

二、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健全国库法律法规。首先应尽快修订《国家金库条例》。要按照金融、财税体制改革遇到的实际问题,明确国库部门的监管地位、监管范围,制订具有约束力的国库监管章程。特别是要对中央、地方预算收入的退付库款,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违规者国库并有权拒绝受理。其次是要尽快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包括对《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国库同城清算管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等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从制度上来严密会计核算手续,规范业务操作,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章可循,依法行政,突出对风险防范的约束力。

(二)完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软件。一是要增设风险防范手段,增加事后监督核查程序,使当日账务通过程序自动转入事后监督岗,并且设置各种监督项目,达到对整个业务流程及手续进行核查的目的。二是要加强对软件的细节改进。如改进新系统中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功能,对编辑、打印转账凭证等行为进行防控制,堵塞住不法分子补制、伪造、偷换凭证之门;增设打印的组合报表的序号,防止报表的漏缺、偷换等。

(三)加强国库监督检查。一是要确立国库监管者的地位。国库单一

账户的实施以及国库核算方式的改变,对国库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库监督管理的层面更深更宽,因此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库监管者的地位和职责,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二是要加大对国库业务流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方位资金监控网络,消除风险隐患。三是要从国库核算准确性和资金清算安全性出发,健全国库监督机制,实现国库监督“零风险”,为资金清算系统安全、准确、高效运行和国库资金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要求,配足人员,避免内部一人多岗行为,杜绝因人员不足造成的风险。二是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工作,并以各种形式促进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努力提高国库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彻底清除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观念,使国库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