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市办长期以来对我场各项工作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目前我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教育)工作,在县综改办统一领导下,已完成了人员登记核查工作,下步就要转入人员归类,按人员类别兑现政策阶段了。现就我们面临的几个具体政策性问题请求市办给予明确指示,在工作中有所遵循。 第一、移交起算时间,可否为年9月30日。 按省里文件,移交起算时间统一为年12月31日,而我场实际情况是,年9月30日前就已经先期启动了在职在岗人员和校产整体移交工作。这就导致了自年9月30日以后,我场教师中一部分人,因不符合当时县自行出台移交政策条件,而下岗、转岗,并且有先前请假期满人员要求上岗无岗可上的特殊情况。我们认为之所以形成这种原因,是因为当地政府造成的而非老师个人行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对历史和人民负责任精神,可否将移交起算时间定为年9月30日。 第二、关于在编不在岗人员考试资格认定问题。 按省里精神对于在编不在岗人员可以通过考试方式择优录用,结合我场实际,下列三条都具备者可有考试资格。 1、由总场党委安排到学校任教。有总场党委会议人事安排记录,并且工资统一由总场发放。总场工资册上有名单。 2、取得教师资格证。 3、具有场里正式职工身份,即有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有职工档案。 这里要明确强调,非聘干身份也可参加考试。 第三、关于考试名额问题。 对于给多少名额用来招考,我们认为在充分肯定党和政府对农垦企业、农垦人关心关怀的大前提下,应本着在农垦框框内解决农垦事情原则。按我场学校现有生源成班情况,算出总需老师人数,减去年9月已移交的场办老师人数,余下缺额,用来招考。由于年移交后,县里通过调派和社会招考等形式,调入一部分老师到我场任教。如按以上方法考试,再招一些在编不在岗场办教师,势必学校教师总数有多余。按省里精神,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调剂方式,调剂出一些老师到县内其它缺编中小学任教。解决这个矛盾。 以上几点,系当前我场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和我们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正确与否,请市办给予明确指示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