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县环保局财务大检查自查报告

2020年10月08日10:02:45

县财政局: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的通知》(休政办[XX]1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照检查标准,切实把财务管理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财务综合管理

局领导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为了提高我局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年初制订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量化、细化考核内容。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使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通过考核来促进基础管理。并积极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工作水平。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财务管理行为

1、按规定设立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由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

2、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银行留存印鉴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

3、会计报表数据真实、完整,编制与报送及时、准确。

4、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票款相符;无转让、出借和代开财政票据情况,无伪造和使用伪造财政票据情况。

5、部门预算编制完整、真实,无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项目真实,无虚报项目追加预算指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6、排污费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无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进行收费。20**年我局共征收排污费58余万元,全部足额上缴国库,无截留、坐支、挪用情况,严格执行排污费“收支两条线”制度;无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无乱拉赞助、乱摊派等不合理收入情况;按标准、按程序征收罚款,无乱罚款现象;无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情况。

7、国有资产处置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无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等现象。

8、津补贴发放做到按程序审批,按规定发放。

9、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无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

通过自查,对我局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摆,积极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依法理财,合理用财,从而夯实我局的财务基础工作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