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心得体会1
做一名合格的小学教师,首先要具备的是什么?可能有人会说:是良好的文化素质啊,是扎实的基本功。不错,基本功和素质是很重要。但我觉得,最最关键的,是责任心,强烈的责任感。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责任心,一切都无从谈起。10000前面的1,没有位上的1,后面的0再多也无益。有诗曰:“位不在高,爱岗则名;资不在深,敬业就行;斯是教师,惟有耕耘。”这是教师爱岗敬业精神的自然流露。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表现为对学生、对事业的责任心。责任心促使教师热忱地、自觉地投入工作。具有责任心的教师不需强制,不需责难,甚至不需监督和制度约束。
责任承担的广度与强度,直接影响着教师的行为态度。不愿承担责任的人,给人的感觉是冷漠的,他的存在对别人来说毫无意义,有时反而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不善于承担责任的人,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善于承担责任的人,给人的感觉是热心,走到哪里都受人欢迎。
敬业也不例外,“爱岗敬业”就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所谓“爱岗”就是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所谓“敬业”就是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教师的责任心是职业情感的基础。当一个教师把爱岗敬业确认为自己的道德原则时,他就会产生对职业自豪感、荣誉感和幸福感。这些积极的情感又会使教师对工作表现出积极、热忱和全力以赴的态度。责任心又是教师自觉地依法执教、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基础和首要条件。许多实例表明,缺乏责任心的教师不可能严谨治学,工作也不可能有积极性。所以在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中,增强责任心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世界各国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尽管由于民族差异,文化背景不同,但是各国都把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作为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古今中外,大凡有作为的教师和教育家,无一不是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无一不是对教育事业具有深沉的挚爱并为之献身的。陶行知就认为:责任心是教师应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
1919年他在浙江第一师范学校毕业生讲习会上演讲,提出新教员应具备5个条件:1,要有信仰;2,要有责任心;3,要有共和精神;4,要有开辟精神;5,要有实验精神。前苏联教育家鲁普什卡娅说过:“教师的职业是一种责任最重大、最光荣的职业。”加里宁也说:“国家和人民把儿童托付给教师们,这是把伟大责任加在教师们身上的一种重任。”这些名言,是教育家的崇高职业情感、职业责任的真诚表露。
教师的责任心不是轰轰烈烈地展示出来的,而是在平凡、普通、细微甚至琐碎中体现。教师职业需要热爱,热爱是的老师。对教育,对学校,对学生,对职业的热爱,是一种内驱力,驱动教师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随时注意研究学生,并自觉地尽职尽责。教师如果热爱学校,热爱岗位,热爱学生,便会把自己的艰辛与学校的未来,自身的发展,学生的成长与进步联系在一起,感受到辛劳的价值、为师的自豪和工作的乐趣。
对本职工作的热爱,会使教师劳而无怨,苦中作乐,保持对工作愉悦、专注的态度,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以高度的责任心,去创造高质量的工作。责任心,还表现为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认真。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拥有教师职业活动的主要时空,成为教师生活的重要内容。教师的责任心在教学工作中表现为:对全体学生负责;对学生未来负责;对学生所授的知识负责。
工作责任心得体会2
最近,董事长给我们推荐了一本《工作就是责任》的好书,并亲自撰写了《责任重于泰山》的推荐函。认真拜读董事长的寄语和该书的主要内容后,发人深省,受益匪浅,也有颇多感触和体会愿与大家交流!
自古以来,人在社会,无论其角色地位怎样,都承担着各种不同的责任和使命。为自己、为家庭、为企业、为社会、为国家乃至为人类的进步,正所谓“修身治国平天下”,都离不开各自应承担的角色责任。因此,责任便成为推动我们个人、团队和社会不断前进的原始动力。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应找准各自角色,摆正自身位置,勇于直面和担当自己的责任。
记得一位世界著名企业的老总曾说过这样的话:“在目前的企业文化中,个人责任感的缺失非常普遍,推诿、抱怨、拖延与执行不力,这些都是组织内部的通病,而缺乏责任意识的组织和个人将无法达到目标、无法在市场上与竞争对手一较高低,更无法让个人和团队更上一层楼。”反躬自省,公司近期出现的某些问题不正是如此吗?仔细想来,真让人有些不寒而栗。
工作就是责任,态度决定一切。责任心是成就和发展公司事业的基础,也是我们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当今的市场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责任感的竞争。企业各级干部员工对工作的态度也是这样。我们要将责任感植根于心,让它在我们的脑海里成为一种强烈的意识。无论在日常行为中,还是在工作执行上,无论是普通同工,还是主管干部,这种责任意识会最大限度地激发我们的积极性和潜能,从而使我们更具创造性和活力。董事长率领我们大家十多年来的创业历程和辉煌业绩,正是以其率先垂范铸就的强大团队责任感的体现与结晶。
目前,公司正处于推进二次创业、促进跨越发展、打造“百年老店”的关键时期,各项工作头绪繁杂、任务艰巨,更需要我们上下同心,明确共同的责任使命,每位干部员工都应恪尽职守、勇担责任。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一定会认真思考,勤奋工作,细致踏实,实事求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做每一件事都会坚持到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圆满解决问题;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一定能主动处理好份内与份外的相关工作,有人监视与无人监督都能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推卸责任;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一定会从事业出发,以工作为重,而不会只把精力放在揣摩领导的意图、了解领导的好恶上。
孔子云:“吾一日当三省吾身。”在各自的岗位上,我们每天都应扪心自问,今天我努力工作了吗?真正做到尽职履责了吗?公司的各项制度要求都认真贯彻执行了吗?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不辱使命,才能敢于问责,才能不断进步,才能在推动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中体现个人价值和生命意义。
最后,谨以保尔柯察金的名言与大家共勉: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回首往事时,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愧。让我们牢记董事长的教诲和该书的精髓,勇敢地肩负起应尽的责任,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事业中去!
工作责任心得体会3
公司开展读书活动已经有三年时间了,今年公司让我们读的书叫《工作就是责任》。读完这本书,让我真正的明白了什么叫“责任”。书中的语言通俗易懂,但却表达了深刻的道理,那就是责任决定成败。通读这本书让我受益非浅,但同时也让我深感惭愧,因为在这之前我把“责任”这两个字想的太简单了,太肤浅了,以为只要做好自己该做的工作就是尽责了,其实不然。下面我就来谈谈我读这本书的心得和体会。
读书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本身就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情,因为读书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俗话说:“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我们才能发现不足,找出问题,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思想修养,更进一步的说,只有不断的学习我们才能满足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们曾经幼稚的以为只有学生才要看书学习,走出校门就不用再学习了,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不再是学生了我们才要更加的努力学习,因为不学习就意味着落后和倒退,更别说进步和提高了,所以我们应该感谢公司给我们再次读书的机会,让我们还能在工作中享受读书的乐趣。
当我读完这本书时,我就觉得这是一本很好的书,因为这本书是通过一个个非常浅显却是真实的故事来阐述责任对我们的重要性,但这些问题却往往被我们很多人忽视。什么是责任?责任就是首先必须做好自己该做的工作,如果没有做好自己该做的工作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生活中有很多人在谈到责任感的时候总是夸夸其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总是觉得这里不好那里不好,不是自己不负责任,而是没有负责任的事情和环境。好象只有惊天动地的事情才是负责任的最好体现。殊不知,责任都是体现在我们普通的工作当中,体现在每一件小事之中。
书中说,我们只有对自己做过的每一件事情都敢于负责,才会赢得别人的信任和赞扬。试想,人类失去责任将会怎样?社会将会混乱;我们对自己的工作失去责任又将会怎样?我们将失去谋生的饭碗。有一句话说的好,只有有了责任心,工作中才能有激情,才能讲奉献,才能忠诚于企业。我们在为企业工作的同时,企业也在给我们提供成长和进步的平台,我们在受益的同时也在实现我们的自身价值。一旦你选择了一个工作岗位,你就选择了一份责任,拥有了一份使命。
我作为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我的工作职责就是认真负责地做好公司领导交给我的一切工作,我的职务是文字秘书,顾名思义就是和文字打交道,整理会议纪要,协助主任草拟公司相关文件。办公室是个综合部门,联系上下,沟通左右。我作为办公室的一员,无论身处什么岗位,都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我作为一名文字秘书,首先就应该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述能力,这是秘书人员的基本功,所以我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的努力学习各方面知识,提高写作能力,满足工作需求,争取做一名合格的文字秘书。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牢固树立“工作就是我的责任”的精神,不断增强自己的责任心,提高责任意识,争取把工作做的更好。有人说“人可以不伟大,但不可以没有责任心”,在我看来,一个人的能力不论大小,只要做到认真负责,勇敢的承担起责任,牢牢记住“工作就是责任,责任胜于能力”这句话,我想我们就一定会是一个好员工,一个优秀的员工。
工作责任心得体会4
最近,我镇开展了责任主题教育活动,利用业余时间本人认真学习了《责任比能力更重要》一书,感受颇深,启迪很大。书中以大量的企业实例、名人故事和名言警句形象阐述了责任对人的生活、工作以及对社会的影响。通过参加此次责任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本人的责任意识、增强了自身的责任感。
责任从本质上来说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使命,它伴随着每一个生命的始终。我觉得,一个人只有有了责任心,他才会喜欢自己的岗位,才会努力工作,才会把工作做得更好!
首先,喜欢自己的岗位不是一句空话,是需要每个人用实际行动去践行的职业操守,更是一种人生态度,它决定了你是不是一个值得信赖可以勇于承担责任的人。喜欢自己的岗位就是要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无小事,要干一行爱一行。如果一个人没有责任心,对工作就不会有激情和动力,那么他在工作中获得的不是快乐,而是痛苦。我们大多数人所做的工作都是平凡而枯燥的,特别是基层工作者,因为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所要面对的问题更多、更复杂,但只要有责任心,就会很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并怀着深切的兴趣,把自己的工作当成毕生追求去爱它。有了责任心,将会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充分享受工作带来的乐趣。
其次,实践证明,有责任心是履行好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工作态度,同时也是履行好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能力要求。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一定会认真地思考,勤奋地工作,细致踏实,实事求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做每一件事都会坚持到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一定能主动处理好份内与份外的.相关工作,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都能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推卸责任。有强烈的责任心就会不讲价钱履行职责,就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信心,无论工作中遇到多少困难,他都会不急不躁迎接每一个挑战,主动去思考做好工作的办法。作为刚从大学校园走出不久的学生,这种责任心恰恰是我们不少人所欠缺的,树立强烈的责任感正是这次活动给我的一个启示。因为要在农村这块大有可为的广阔平台上有所作为,不仅需要一股热情和冲动,更需要一份把工作做好的责任感!
从本质上讲,责任心就是一种想要干好工作的状态。凡是有责任心的人,都有一种干好工作的强烈愿望。只有想干事,才能去干事、干好事;只有牢记责任,才能谈得上尽心尽力。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有了责任感,就会有战胜困难履行职责的强烈使命感,就会有动力、进取和勤奋工作的热情。“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说到底还是一个责任感的问题。有什么样的态度,就会有什么样的工作干劲、工作举措,进而形成什么样的工作氛围。能力强的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好,能力相对弱的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把工作越做越好。时代在变化,岗位也在变化,这就要求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把本职工作干得更好。
因此,通过这次学习我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同时也坚定了我扎根基层的决心。在今后我将在各个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升工作能力,把自己的工作做的越来越好。
工作责任心得体会5
看了《工作就是责任》这本书受益匪浅,它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把一个个鲜活的事例和精彩的观点展现在面前,让我茅塞顿开,加深了对“责任”两字的理解。
“在任何特定的环境中,人们还有最后一种自由,就是选择自己的态度。”我很喜欢这段话,态度决定一切。“责任”是一定要面对,勇于担待,而不能逃避的。要做好本职工作,必须树立强烈的岗位责任意识。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有强烈的责任感,才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责任意识,决定了干好工作的态度,有没有责任意识,有没有把自己的岗位重视起来,做事的结果绝对是不一样的。作为公司一名员工,只有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实现自我管理,才能坚持原则,才能积极主动地工作,这样对所承担的工作和达到组织所设定的目标才更有意义,克服困难和战胜挫折才更有勇气。
“换位思考,互相帮助。”让我知道当困难来了的时候,不是“各扫门前雪”而是要更多的为别人着想,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在宾馆的工作当中很多时候会听到这样的声音:“这事我并不了解,主要都是他负责,你找我也解决不了问题,还得找他。”让我们静下心来思考:当你责怨他人的时候,你有没有替他人考虑过?“才为本,德为先”简单的几个字却让我读出了很多道理,用自己的能力去做事,这是我们做事的必备条件,而在这之前应该让自己做一个德行好的人。只有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承担责任会使你比别人更强大,比别人更值得信赖。做好自己的事情,更主动的帮助别人做好事情,做任何事情力求尽善尽美,所有这些都是富有责任心的表现。
“有责任的人会怪谁?”谁都不会怪,甚至包括自己在内。当别人未能做到的事情摆在自己面前的时候,我们的反应会是怎样呢?人们总是不能给予自己负责任的机会。当困难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绕道而行会是很多人的首选,有些人认为这样做很聪明,可以躲避很多麻烦和困难,但他们却忘记了自己失去了负责任的机会,就意味着失去了解决问题的能力。
只要能够勇敢地担负起责任,认认真真地做好分内工作,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那么我们所做的一切就有价值,就会成功,就会获得集体尊重和认可。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任的人,责任能让我们战胜懦弱,责任能够使人们变得勇敢和坚强。总之,我们每位员工都应当牢牢记住“工作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主动争取做得更多,承担更多;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全力以赴,满腔热情地做事;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自动自发,最完美地履行我们的职责。让负责任成为一种习惯,努力工作,提高了自己的责任心,增强了自己的荣誉感,同时也会受到他人的尊敬。
“怎样体现责任感,怎样才叫负责任?”就是遇到问题要向前跨一步,遇到困难要向上顶一顶,遇到事情要多做一做,责任就是无处不在,并且我们一定要相信方法总会比问题多。
工作责任心得体会6
读了《工作就是责任》这本书,使我受益匪浅,书中涉及的语言通俗易懂,却阐明了深刻的道理,特别是其中一系列的案例,有着极强的说服力,阐明了有无责任决定事物的成败。每当拿到新书的时候,总是习惯随便翻看几页,这次也不例外,翻看中发现这本书不乏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也让我对“责任”二字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这是纳粹德国集中营里的一位幸存者说的话,“在任何特定的环境中,人们还有最后一种自由,就是选择自己的态度。”我很喜欢这段话,态度可以决定一切。当一名大学教授因为头天晚上醉酒而错过了上午约定好的上课时间时,他的态度就已经决定了他将失去好的工作机会的结果。一名教师卸下了工作中的责任,他便失去了他的学生,责任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书的第二章中写到了换位思考,担当责任。这段话我读了两遍,读后有些感动,有点血热。当困难来了的时候,不是“各扫门前雪”而是要更多的为别人着想。很多时候会听到这样的声音:“这事我并不了解,主要都是他负责,你找我也解决不了问题,还得找他。”“我领导什么活都不干,什么事都推给我,工资拿的还比我多,我要是他也能干得好,有嘛的。”“别提我那老板了,不提一肚子气,一提两肚子气,我干得比谁都好,挣得比谁都少,别看这样还是对我不满意。”可当大家这样去想这样去做的时候可曾替他人想过?让我们静下心来思考:当你抱怨老板的时候,你关心过老板吗?当你抱怨公司的时候,你对公司负责了吗?当你责怨上司的时候,你有没有替他考虑过?当你责怪都是同事出的错的时候,你又分担了多少责任?这些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能为本,德为先”简单的几个字却让我读出了很多道理,用自己的能力去做事,这是我们做事的基本;而在这之前应该让自己做一个德行好的人。只有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承担责任会使你比别人更突出,比别人更值得信赖。做好自己的事情,更主动的帮助别人做好事情,做任何事情力求完美,所有这些都是富有责任心的表现。我欣赏并信赖这样的人,我们应该也同样希望被别人欣赏和信赖。
有责任的人会怪谁?谁都不会怪,甚至包括自己在内。当别人未能做到的事情摆在自己面前的时候,我们的反应会是怎样呢?人们总是不能给予自己负责任的机会。当困难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绕道而行会是很多人的首选,有些人认为这样做很聪明,可以躲避很多麻烦和困难,但他们却忘记了自己同样失去了负责任的机会,就意味着我们失去了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们是做“鸵鸟”还是“猎豹”?生动的比喻划分出了人们对责任的不同看法,鸵鸟喜欢将头埋在身体下边躲过外界的攻击;猎豹遇到敌人的时候却喜欢正面相迎。这慢慢的也就变成了他们的生活习性,变成了他们对待生活的不同心理表现。职业人的责任就是敢于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当问题来临的时候不愿当躲避困难的“鸵鸟”而是喜欢当猎物来到时的“猎豹”。我们要坚信,问题到来的时候,方法总比问题多。一流人才的核心素质是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总能主动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找借口规避责任。
我们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主动争取做得更多,承担更多;我们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全力以赴,满腔热情地做事;我们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为企业分担忧虑,给领导减轻压力,给上司以支持,给同事以帮助;我们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自动自发,最完美地履行我们的职责。让责任成为一种习惯,努力工作,忠诚于企业,在捍卫企业荣誉的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责任心,增强了自己的荣誉感,同时也会受到他人的尊敬。怎样体现责任感,怎样才叫负责任?就是遇到问题要向前跨一步,遇到困难要向上顶一顶,遇到事情要多做一做,责任就是无处不在,并且我们一定要相信方法总会比问题多。
工作责任心得体会7
当公司把工作就是责任这本书发到我手中时,我当时就感觉这本书将会带给我很大的启迪和触动。首先是封面图片蕴含的寓意非凡,这和书名遥相呼应:四个人一起托举着地球,很吃力的样子。这个情景让我联想到了———桌子,这四个人就像是桌子的四条腿,一起在支撑着桌子,如果哪一条腿掉了,或者坏掉,桌子都会立不稳倒下,所以说桌子的四条腿都必须完好无损,且缺一不可,四个人所以都要再各自位子上一起用力,尽职尽责,否则,地球就要掉下来!
读完这本书后,仍然被其中的励志案例和企业家的行动指南所吸引,这些企业家可以说是过来人,他们都经历了艰难的创业,苦心的经营,才有了现在的成功。他们在书中所道出的经验让我觉得:一个人工作时所具备的责任心,不但与工作效率有很大关系,而且对于他本人的品格也有很大影响,工作责任心就是一个人的人格表现,工作就是一个训练,培养责任心的大学校。
书中暗指:检验人的品质有一个标准————就是他工作是所具备的责任心。假使他对工作是被动而非主动,假使他对工作感觉到厌恶,没有热情,不能使工作成为一种喜悦,一种责任,而只觉的是一种苦役,那他这一生一定不会有所成就。所谓人生的意义,实质就是工作的意义。
即使我们为环境所迫,而只能做些乏味的工作,自己也要努力设法从这些乏味的工作中找些乐趣,意义来,要知道凡是应当做,而必须做得工作总不可能是完全无兴趣,无意义的。问题是完全在于我们对待工作的精神状态如何,责任心如何。因此,任何情形之下,不要对自己的工作产生厌恶。工作占了我们人生大部分时间,一定要认真的去处理,不能做一日,算一日,得过且过,这样也就能折射出责任与工作,乃至工作热情基本上是相辅相成的,是压力也是动力,更是推动人生最重要的能量来源。
怎样提高工作热情?工作责任心必不可少,工作就是责任,有了责任感,工作自然出色!
有责任心的人一定会努力工作;
有责任心的人一定会工作细致,精神热情,听从安排,肯于协作;
有责任心的人做每一件事都会坚持到底,不会中途放弃,说到做到,有个交代;
有责任心的人一定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解决问题,能主动处理好分内与分外相关工作,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都能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推卸责任。
如果我们这样对待工作,上至高层领导,下至一线员工,人人都对各自工作有这一颗强烈的工作责任心,那就能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从而使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
人的一生中,唯有在工作上的成就感,才能令人生充实,令生命散发光辉责任的界定!!
工作责任心得体会8
近日,在尧都区教育局“夯实基础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活动的号召下,我校组织全校教职工展开了“夯实基础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的学习活动。
作为一线的普通教师,我深深感受到自己身上的责任重大。我重新反省了自己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下面将这次学习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我认为,作为一个教师,应把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第一职责。其中,育人不仅是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为人民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首先,不断提高自己的师德师风和教学水平。古语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育学生要做到的事情,如果自己都做不到,如何能让学生做到呢?也就是说教师要起到带头的作用。在教学的过程中,要不断的思考如何提高自己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方法。学生来到学校是来学习的。所以,我们必须不断的研究、不断的探讨、不断的反省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策略。把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
其次,教师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我们教给学生的知识,只是知识海洋中非常少的内容。要想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在教学时游刃有余;这就要求我们要持之以恒的学习,不断地给自己充电,使自己的知识水平、知识领域越来越宽广。不仅仅要学习自己学科内的知识,更要学习新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育策略。从而使得自己的知识水平、教育技能越来越高。让学生在我们的课堂上,学到更多、更好的知识。
再次,教师需要建立一种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所谓“亲其师,从其道”就是这个道理。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应变“传话”为“对话”。教师要放下自己的架子与学生交流、对话。同时,要获取学生真实的独特感受、体验和理解。所以,我们教师要尊重每一位学生的发现和感受,尽量呵护学生的创新性。即便是微不足道的见解与看法,也要给予充分的肯定与表扬。只有如此,学生才会大胆发表自己的独特见解,课堂也才会充满活力。
我认为,我们应当尽量做到以上几点;为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尽自己的一份力量。这是我此次学习中的一点浅见,不足不当之处还请各位领导、老师不吝赐教。
工作责任心得体会9
老子说过:“大必出于细”也就是说再伟大的事业都是一系列小事构成的,没有小事就没有大事。什么叫不简单,就是把简单的事情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得做到位,就是不简单!而我们面临的工作正是简单的、枯燥无味的重复重复再重复,面对这些我们更要踏踏实实的做好每一项工作,从小事做起,小事中看责任,责任中无小事,对一位有责任心的人,小就是大!对待工作要大声说这是我的责任!
我们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主动争取做得更多,承担更多;我们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全力以赴,满腔热情地做事;我们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为企业分担忧虑,给领导减轻压力,给上司以支持,给同事以帮助;我们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自动自发,最完美地履行我们的职责。让责任成为一种习惯,努力工作,忠诚于企业,在捍卫企业荣誉的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责任心,增强了自己的荣誉感,同时也会受到他人的尊敬。怎样体现责任感,怎样才叫负责任?就是遇到问题要向前跨一步,遇到困难要向上顶一顶,遇到事情要多做一做,责任就是无处不在,并且我们一定要相信方法总会比问题多。
相信,对每一位有责任心的职工来说,用汗水一定会摘得心中的“金牌”!
工作责任心得体会10
(一)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立法现状
关于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存在太多的争论。《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适用。按照目前的通说,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无疑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终止施行,车主的垫付义务失去依据,这是否意味着车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须再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规定,故而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驾驶员争吵、车上人员发生打架致驾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未排除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规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适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能够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针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车主的责任承担,驾驶员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车主是否须为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审查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
1、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基础
我们知道,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历史渊源来说,无过错责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业灾害频生、交通事故骤增、公害严重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产品缺陷经常导致消费者的严重损害。而且在现代工业事故中,基于工人过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于是在实行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之后,进一步产生了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高度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带有社会法学的某种痕迹。无过错责任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无过错责任其实就是一种危险责任,即因所从事的作业活动具有高度的危险而产生的责任。
2、无过错责任产生的法理基础
从危险责任的法理来说,侵权行为法中之所以产生危险责任这一归责原则是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风险开启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本身制造了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因此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对于这些活动或物品的性质具有最为真切的认识,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险的现实化,因此作为危险的控制者,其应当承担责任。而且通过法定的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这些人完全有能力将风险加以分散;
其三,报偿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从这一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到交通事故中,一个人购买了一辆车,他就能够支配该车的运行,并从该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多种形式体现,用于生产经营、出租可获取经济利益,自用则获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拥有车辆的同时也为社会增添了一个合法的危险物,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作为车辆的保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危险责任。
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可知,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是一种“危险责任”,其责任主体应包括机动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车的所有人(车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况下,车主对其车辆握有支配权,运营的利益归属也归车主;其次是车辆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如果从驾驶车辆这一高度危险的活动中获得了便利或者运营利益,也应当成为承担危险责任的主体。作为雇员的机动车驾驶员,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获得的只是谋生的工资,没有获得高风险作业下的高利益,虽车辆的具体操作是自己掌握,但运行支配受车主的控制,运行利益归属车主,因此,法律规定雇员的责任由雇主承担。
(三)我国司法实践对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
我国司法实践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明确采取了运行支配说与运行利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答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在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营利益,因而不承担责任,该答复未排除车辆在正常运营下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则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该复函基本上反向明确了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只是要确定谁是真正车主。负责起草该批复的杨永清法官对该批复的解读为:“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换言之,某人是否属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个方面加以判明。进一步说,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该人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四)、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理论,按照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说,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对于上述分类中的自己责任、雇主责任、连带责任和不承担责任,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应没有争议。司法实践存在较大争议的是出租车辆与出借车辆两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五)正确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车辆出租与纯友情的车辆出借,合理划分车主责任承担。
确定车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中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数额,应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辆行为与不具有营利目的的纯粹的友情借用车辆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车辆出租的车主责任
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经营,显然属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典型的运营经济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将车辆出租给租用人后,就丧失了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让其承担责任似有不公,其实不然。车辆的所有人对出租车辆负有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保持适于运营的良好状态的义务;对租用人负有谨慎审查,确保将车辆出租给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以尽可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风险的义务。而实际上,车辆出租人为追求营利目的,对车辆租用人的审查仅限于表面形式审查,只审查有无驾驶证,对租用人的驾驶技术熟练程度无法审查,更无法对出租车辆的转借转租进行控制,无疑大大增加了汽车这种合法的危险物对社会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车辆所有人失去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是由于自身追求营利目的的主观故意行为,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车辆出租人对因追求营利目的而主动放弃约定时间内车辆支配权并由此造成的事故潜在危险应承担无过错的危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盗车辆案批复及连环购车案复函两案中的亦反向确定了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出租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责任的限额,一概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这样会扼杀了整个租车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这会造成出租车辆的车主只享受从事汽车营运这种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利润,而不需承担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风险,助长唯利是图,降低或省去采取措施防范高危作业事故发生的投入,加大整个社会的交通公共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让出租车辆的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并不是要将车主置于清家荡产的地步,而是为了促进出租车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弥补或减轻车辆运营高危作业给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造成损害的风险,同时也降低和分散车主经营车辆出租的风险,车主可通过积极、主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降低和化解车辆运营风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人的损害,可通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获得赔偿,对于本车上人员所造成的损害,可通过投保车上人员险来获得赔偿,亦即从事车辆出租运营的车主,由于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加大,比纯粹个人使用的私家车主应当负有更多的投保义务,除投保交强险外,还应当投保适当金额的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以增强自己的偿还能力,负起与通过高度危险作业获取运营利益相对称的社会义务。此种加重的义务虽然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但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判决逐步引导确立某些社会关系的建立所应遵循的公平的行业规则,分散不确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或难以弥补的损失的风险,而车辆出租人为承担此投保义务增加的费用则可通过整个车辆出租行业的普遍适当增加租车费用转嫁给车辆承租人,其实质仍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对于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险赔偿的,出租车辆的车主仍应当在与交强险、三者险或车上人员险相适应的限额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得以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而免责,以促使车主在从事车辆出租运营中尽到最大谨慎注意义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此亦即法律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损坏甚至报废,或许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再让车主承担对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其实是合理的。因为车主的财产损失与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损害是不可相比的,车辆财产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或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即使在向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人索赔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过先前或以后的车辆租赁收入得到补偿而修复,但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却是无法挽回的,即使受伤者通过治疗身体得到康复,其所受到的心灵创伤也是难以抚平的。
2、纯粹友情行为出借车辆的车主责任
对于纯粹因友情行为而借出车辆的车主,由于现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轿车已非高消费产品,已有较大的普及面,并有逐渐发展成为日常交通工具的趋势,亲友、同事之间一时之需借用车辆成为可能,但私家车车主一般均不太情愿借出,只是碍于情面、维系友情而借用,而且绝大多数私家车的车主在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时,都会尽到非常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不良嗜好或驾驶技术生疏的借用人一般会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相对要低得多,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车主课以较重的损害赔偿义务,无异于禁止友情借用行为,这将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妨碍同事之间、亲友之间关系的正常交往,有悖于人情常理,因此,不应当对友情借用车辆行为课以较重的赔偿义务。但友情借用行为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毕竟这个合法的危险物是车主的,而且车主保有车辆获得了生活与工作的便利,不承担责任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精神不符,而且也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注意义务。
友情借用车辆情形下车主的赔偿责任,应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车辆的车主责任要轻得多,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其性质应为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因车主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赔偿限额在车主已投保交强险和车上人员险的情况下,仅应以保险金承担赔偿责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险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赔的情况下,车主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车上人员险可获得赔偿的一半。
参考文献:
1、中国法院网《试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任卫利周瑞生
2、中国法院网《新交法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高海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张新宝
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研究(程啸)
5、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立法应然状态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