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就要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出发,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现行宪法以其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规定了国家公权力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我国现行所有的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就是要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要求,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依宪执政,前提是要深刻把握党的领导与宪法权威的一致性。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政党的执政资格,都是通过宪法规定的方式实现的。政党执政方式是否具有合宪性,既是判断一个政党是否具有法治理念的重要标准,也是判断一个国家法治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标。作为中国的执政党,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在这个意义上,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深刻认识党的权威与宪法权威的统一性,就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不断优化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更好地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依宪执政,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推动宪法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实施水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息息相关,没有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依法治国的目标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应当看到,当前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宪法实施水平,就要对这些问题高度重视、切实解决。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只要我们通过具体制度安排,保证宪法从纸面走入生活、走进人民心中,就一定能使我们的社会既严整有序,又充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