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和纪委应该如何落实“两个责任”?

2020年12月27日01:55:06

党委(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或是抓业务硬抓党务软,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或是对主体责任不以为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事全推给纪委(纪检组),就像咱们报社评论员文章所说,“只挂帅不出征”、“只派活不动手”。这都是定错了位、使歪了劲,忘记了党委(党组)的责任所在。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扛起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要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好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廉政从政表率等“五项”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过去,一些地方和单位的纪委(纪检组)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监督效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明晰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减少职能交叉,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进一步清理压缩参加的议事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来。要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要坚持不懈执纪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反弹。坚持“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还要按照“打铁还要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各级党委、纪委只有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两个责任”共担并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纪律检查体制的改革带动治理腐败的深度变革,才能为反腐败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提供持续有效的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