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扣点租赁合同范本

2020年12月12日13:17:39

在商品交易和贸易价格谈判中常常用到扣点。对于商场扣点租赁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情缘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场扣点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商场扣点租赁合同范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 商场 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 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 天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 方提供, 。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 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 方负责。

第二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开业日期 年 月 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架)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现合作经营面积 平方米, 户,合作者姓名 ,经营品类 其余自主经营),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合同签定之后如不报请甲方批准另行租赁经营,每户或每一单品罚金1万元,超过3户者,终止本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二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45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否则以违约论处。

(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年度不超过七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七日)。

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 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 %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元/月.平方米

(2)、租金: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缴付方式:

A、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

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1日至5日结清。

(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

(6)、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A、 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1日至5日结清。

B、 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90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 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营业总额为 元整;第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营业总额为 元整。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 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

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二条:广告商业步行街及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内进行广告宣传。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三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违约处理

(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

A、 乙方违反本合同三.(1)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

B、 乙方违反本合同六(3)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

C、 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7)条的规定不遵守统一经营时间的

D、 乙方违反本合同三(3)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 E、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

F、 如乙方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批评或处罚等

G、 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

H、 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I、 如乙方殴打、漫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内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的和形象的行为

J、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2)条约定的

K、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解除乙方卖场经营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架)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8)、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六条:续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八条:租赁卖场的交还

(1)、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2)、租赁卖场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3)、租赁卖场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1)、联络与通知:

A、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B、 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但对于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的内容,甲方有权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2)、争议解决:

A、 因本合同的履行及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公诉

B、 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 凡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按本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处理,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D、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生效。如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E、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场扣点租赁合同范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1. 租赁物状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辽源华联服饰购物广场, 层 号商铺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商品,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平方米。

2. 承租期

2.1本合同有效期(即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3若在承租期届满提前三个月,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将铺位向第三方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但不防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3. 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3.1租金标准及计算:

乙方按每月结算周期内的实际销售额 %扣点提成向甲方支付租金。销售额定义为乙方利用甲方场地进行商品销售活动或提供有偿服务所得税前收入。

3.2收银方式:甲方统一收银

3.3结款方式: A 支票(乙方提供开户行) B现金银行转账(乙方提供本地银行卡账号)

3.4 结款周期为15天,每月结款日为每月15日及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结款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3.5乙方结款是否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A 是 税票税率为 %

B 否 (乙方自行办理交税)

3.6 物业费收取:

合同期内按起始日计算,7日内乙方应按年每次向甲方交纳全年物业费,物业费标准为 4 元/月/㎡,逾期未超过15天,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应缴费用总额的0.5%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罚乙方合同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3.8乙方在承租期内,每月按独立安装的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电、燃气、电话、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费用。

3.9有关乙方在店铺的商品销售,或在店铺中的设备及其他资产而发生的税金以及其他向政府部门支付的费用,无论其支付义务人的名义是谁,均应由乙方承担。

3.10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各项上述费用

3.11如果起租日并非在某个月的第一日,第一个月的租金及费用与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及费用应按该整月内所占的日数比例计算。

4. 资质条件

4.1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下列证件原件,并将加盖乙方公司章的复印件留存甲方,共计 项 份。

4.2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证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乙方出示虚假证件,或甲方对其证件的真实性存有疑义且乙方不能做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3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各类证照在合同期内处于有效和适用的状态。乙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其他营业上必要的许可证件、公文等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出示新的证照留存甲方备案。如因乙方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纠纷或甲方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 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合同。

5.3乙方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对铺位的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的约定,除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5.4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他专柜品种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5.5乙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签署的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商品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经营业种规划事宜进行调整。

5.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保证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7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乙方对索赔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6. 合同保证金

6.1本合同签订生效,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商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对甲方再

5.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之数量须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商品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内,无息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合同保证金。

6.2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甲方可以选择不解除本合同,而只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以补偿由于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应于3日内补足已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补足,甲方有权进入并收回所租场地,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

7. 销售管理

7.1乙方应自行办理开业或经营中所需的各种证照,不经甲方同意并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亮证经营,且如被要求,应随时出示营业所必需的各种许可文件。

7.2乙方商品销售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得进行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否则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7.4 乙方进店销售的商品由甲方统一收款。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的收银单据,接受甲方监督并协助管理。乙方不得私收货款或擅自变更售价及拒开、漏开或短开收银单据,否则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该笔销售额的 3 倍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5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认可之各种银行卡,顾客在使用银行卡签帐消费时,乙方接受并负担银行规定的刷卡费率(不低于刷卡金额的1%),该手续费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7.6乙方应全力配合使用甲方及甲方关联商铺所发行的各类优惠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行的VIP卡、会员卡,以及与甲方共同发行的企业、银行联名卡或甲方指定特别合作的银行卡、企业卡),并依据甲方规定在乙方商品正价期间给予VIP卡 折,会员卡 折优惠;在乙方商品 折以上时给予VIP卡 折,会员卡 折优惠,优惠卡之折扣及会员积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的优惠卡、券、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兑换卡券,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月销售额 3 %的违约金,并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关于优惠卡的特别约定:

7.8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

7.9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特殊陈列及宣传用品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7.10乙方承租区域范围以外的通道、墙面、柱体、玻璃、扶梯等使用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销售、推广及其他用途。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

7.11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12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发现乙方之促销行为已防碍他人营业时,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13商场内POP广告必须使用本商场统一定制的纸张,由甲方专业美工人员书写并收取相应费用。

7.14乙方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承担其经营商品的“三包”责任及其它因经营商品而产生的责任。

7.15乙方所售商品如遇顾客投诉实行三级管理(专柜、业种、商厦),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如有疑难问题由商厦售后部门统一处理解决,乙方应保证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解决措施。

8. 商品管理

8.1乙方陈列待售商品或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标识等方面,应符合政府及法律相关政策、规定,如有违反,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失。

8.2乙方对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务)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商品的售后服务。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不当引致顾客投诉及索赔,甲方有权依据商场相关商品管理规定统一处理并先行赔付,乙方应服从甲方之处理办法,及时向甲方补缴因处理顾客投诉及索赔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顾客之所需,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若乙方有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对商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8.3乙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所在地的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检测、检查等费用。对在检查监督中遭受的与乙方经营有关的任何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8.4乙方对其所经营商品应享有绝对处分权,但不得在其上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亦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商标权等权利,否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由乙方对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 商场管理

9.1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负责与其装修相关的一切费用。为保证甲方商场的统一形象,乙方的装修设计及效果图,必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或乙方雇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并在装修过程中,不得乱拆乱砸、私自拆除甲方建筑物或改变建筑物结构。因乙方及其雇用人员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2乙方的场地装修应按时完工,并保证自行负担费用提供经营所必需的设备及物品,卖场的装修及设施设备器具的设置及合同期内的加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费用由乙方负担。由乙方设置的物品应具备应当有的安全性。因乙方原因或不归咎于甲方原因造成装修及设施设备器具的灭失、损坏,其修理及更换等由乙方负担和处理。

9.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商场建筑内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

9.4商场内属于乙方之财产及商品,乙方可自行投保火险、盗险、公共意外责任险及其他与经营项目有关的险种,如因未投保或投保不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5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私自提前、延后、中断、变更开闭店时间。同时乙方应遵守甲方根据经营策略、政府命令、法定节假日的需要而进行的必要的营业时间的调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损失计算方法:损失金额=20xx/365*合同约定扣点*铺位面积*违约天数*10。

9.6乙方在本租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如将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权利擅自向第三者转让、作为抵押,或发生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则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相应损失。同时乙方应支付自违约行为发生日起至归还场地与甲方之日止,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损失金额=20xx/365*合同约定扣点*铺位面积*违约天数*10。

9.7本合同存续期间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场或停止营业(可明确归责甲方原因除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若乙方无力或拒不支付,甲方对位于甲方处乙方财产(含商品)享有留置权。经甲方留置后,乙方超过60日不赔偿损失的,甲方可以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保存费用过高或不及时处理将影响价值的,甲方有权先行变卖该财产,并将价款提存,在法定期限就该价款优先受偿。乙方须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撤离甲方场地,并自乙方停止营业之日起至本合同应终止日止,每日按乙方日均租金三倍计算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10. 合同纠纷解决: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须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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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扣点租赁合同范文3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物业的有关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投资购买的位于xx路18号xx 负1 层计1285㎡商场,用途:商业服务(商铺),结构:混合,层高:6.2M。

第二条 商场租赁期限:

1、起算日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终止日期:从起算日期计算至五年止。

第三条 租金支付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20xx年1月1日,乙方可提前进场装修并完成商场经营的一切事宜。在此期间,除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外,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20xx年1月1日起,,租金为每月70元/㎡。后期租金按每年5%递增,租金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季10日前。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无本物业产权的任何纠纷;如因该物业未清事项影响乙方经营,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影响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使用事项。如因甲方干预或设置障碍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据实向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房屋的物业管理、维修和养护

1、因乙方管理和使用不善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达到设计要求。

2、房屋管理期内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乙方自进场之日起负责。

3、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税费

合同签订时,相关税法规定甲方承担的税收为:租赁业营业税及城建教育附加5.6%,房产税12%。

第七条 所有权转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将物业进行销售,需在销售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及受让方应将交易合同副本在处置后五个工作日内交乙方建档登记,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对物业的处置行为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有效。如因甲方处置物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据实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若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贰拾年收益总额30%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内,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在叁个月内,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上浮60%计算支付违约金;叁个月至陆个月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双倍计算支付违约金。连续超过陆个月,应支付甲方本合同贰拾年收益总额30%的违约金,且甲方可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信守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中,如遭遇不可抗力或政策变更,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份条款不能继续时,应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且该仲裁为一局终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共肆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