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房屋租赁合同doc

2020年12月17日17:59:52

签订合同是保护租房双方的利益,下面是整理的关于最新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甲方(出租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_____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_______元人民币,租房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相当于___个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1、乙方每__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将下期房款支付给甲方;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

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如有见补充各项)

六、租房保证金:存放于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主要用于对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房租、房内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义务: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均能正常使用;2、室内外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3、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算作违约处理。

八、乙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无关,后果自负。(乙方搬家临走前必须把卫生搞好,否则扣除卫生清理费______元)

九、违约处理: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如不足低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应按照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3、如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4、如乙方因非房屋问题中途退房,须按一个月房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否则,没收剩余房租金及保证金。5、如乙方租赁期已超过,乙方既不续签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对该房有权作出处理,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补充条款:(明细清单)水表读数_____度,煤气表读数_____度,电表总读数_____度,峰_____度,谷_____度。防盗门钥匙_____把,电子门钥匙_____把,车库钥匙_____把。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关于逾期腾房的占有使用费问题

《解释》第十八条虽然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款对于如何确定占有使用费仍然没有具体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9〕40号) 要求,“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人民法院仍应遵循侧重于保护守约方的原则”。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参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来确定占有使用费,还有部分法院按照房屋占用期间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占有使用费。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租人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来确定占有使用费,毋庸置疑,其诉请很大程度上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出租人诉请当中未明确占有使用费具体数额,交由法院作出裁决,或者出租人诉请要求按照房屋占用期间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占有使用费。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又该如何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说后者出租人的这一诉请是否会得到法院的依法支持。

(一)违约的动机和可期待利益

房价攀升导致房屋租金水涨船高,甚至相差几个月的同一房屋租金都变化甚大,而一年或几年前的房租金与当前市场房租租金相差甚大。基于这样的现实,租赁房期满后,承租人要么继续承租,而此时恰恰遇逢这样的局面,现时的房屋租金已经大幅上涨,若承租人继续承租,出租人势必会按照当前市场房屋租金价格出租,如果承租人另行选择其他同类的房屋,无论如何,租金上涨的局面无法避免,承租人将无法期待满意的结果。

承租人若在租期期满后选择继续占有使用房屋,这势必引发违约行为。出租人诉至法院寻求法律上的支持,承租人必然承担败诉的后果。到这里,有两方面情况将对承租人有利。其一,逾期腾房的占有使用费若参照以前房租租赁合同租金给付,虽表面上出租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但出租人的既得利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有违契约精神,因为这意味着承租人只需要按照以前的租金来赔偿支付逾期腾房的占有使用费,而无需按照当前市场房租租金价格支付高出以前一大截或数倍的租金。基于这样的心里,这种可期待利益变相促使承租人毫无担心的选择违约。其二,房租租期期满后时间的问题。从承租人违约到法院判决,甚至上诉等程序,这段时间已足够承租人使获得的利益最大化,而出租人则蒙受着房屋被侵占,又无法按照当前市场租金价格得到赔偿,更无法使房租顺利出租的损失。客观上对承租人形成了一种变相激励,不利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逾期腾房的占有使用费如何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该两法律条款,虽不是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有关法律情形,但对于如何确定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占有使用费具有借鉴意义。承租人未及时返还租赁房屋,则应赔偿违约行为造成出租人获得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这种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是基于出租人及时收回房屋另行出租所获得的市场收益,逾期腾房的占用使用费参照承租人违约占用该房屋期间当地当时的租赁市场价格确定,系保障守约方即出租人的利益,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