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授权委托书4篇

2020年12月17日12:36:58

委托人:__ 性别:__

身份证号:__

住址:__

受委托人:

姓名:__ 职业:律师

工作单位:xxx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__

姓名:__ 职业:律师助理

工作单位: xxx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__

现委托__ __在我与__公司加工承揽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

受委托人__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等,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受委托人__的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即代为递送相关材料、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__

受委托人:__、__

__年__月__日

律师授权委托书——律师全权代理 律师授权委托书(2)

公民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律师授权委托书——律师全权代理(一)

委托人:****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人:陈** 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人与江苏****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委托陈**律师代理本案参与诉讼,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人:****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人:

20xx年8月15日

律师授权委托书——律师全权代理(二)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xxxx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xxxx律师事务所 职务:实习律师

现委托下列受委托人在xxx诉xxxx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 进行全部诉讼活动;

2、 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 和解、调解;

4、 提出反诉;

5、 上诉;

(盖章)

年 月 委托人: 日

最新律师授权委托书 律师授权委托书(3)

公民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以下是委托书栏目为您准备的《最新律师授权委托书》。

【律师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 性别:__

身份证号:__

住址:__

受委托人:

姓名:__ 职业:律师

工作单位:xxx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__

姓名:__ 职业:律师助理

工作单位: xxx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__

现委托__ __在我与__公司加工承揽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

受委托人__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等,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受委托人__的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即代为递送相关材料、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__

受委托人:__、__

__年__月__日

以上是情缘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最新律师授权委托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律师授权委托书样本 律师授权委托书(4)

授权委托书首先要写明委托入的姓名等身份情况,被委托律师的身份情况或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的情况。然后还要写明委托的案由。委托授权书中可以不写律师事务所只写承办律师,因为授权书是依从于委托合同的从文书,是委托合同的附属性规定,对律师也即对律师事务所。

其次要写明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即规定律师可以代为处理的事务范围。这一部分可列举叙明,也可概括说明。要针对不同的委托事务授予律师不同的代理权限。如因民事诉讼而委托律师代理的,可列举说明受委托人某某某的代理权限为调查取证、参加庭审、代写法律文书、上诉、反诉等等。如概括写,可只写全权代理或一般代理等。但对于当事人的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必须在全权委托之外,进行明确的特别授权。即对上述权利的授予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一一列举写明。否则法院将按无此授权处理。如委托代理听证程序,则可根据听证工作的具体特点授权给律师。为了稳妥起见,也可先授予部分权利,以后随着工作的进展根据需要再行授权也行。但一般情况下,委托授权能列举的则列举,而且用语曝量准确,无歧义,以便于操作,减少纠纷。

【最新律师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主要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不能把律师当成包打官司的神仙式的人物。并非有了律师官司就准赢,赢不了即是律师不行。

2、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合法的甚至是非法的“权益"不能指望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3、要尊重律师的工作,要明确法律服务的商品性,不能把律师的法律服务与司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