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现场工程需要,为提高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法》、《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三、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共计:天,
承包价格付款方式:
四、工程质量要求:按公司制定的工程质检标准及质量规范执行。
五、乙方是甲方下属单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动,配合处理工地上各种事情。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如有违反制度行为,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七、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必需自己解决工地施工人员的数量,并亲临工地现场监督指导施工。如在不延迟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基础上,可减少施工人员。但必须向公司作出书面申请报告,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八、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如没有特殊情况,每延迟工期一天,罚款1000元。
九、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觉遵守公司安全条例和防范措施,如出现人为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施工人员应按图纸正确施工,如由于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严重影响者,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十一、材料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搬运。
十二、甲方及时提供施工所用材料,保证在施工材料申购后五天内将材料送到工地,如因甲方无法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三、工程验收由公司委派监理或业主验收为标准,如维修超过三次本公司有权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并负责维修费用。
十四、在一年内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安排售后服务队进行维修,乙方负责全部材料费用及车费等额外开支维修人员工资按每个工日计时80元正计算。
十五、双方违约:如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所有费用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