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证书由 , 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为 (下称“担保人”)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向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受益人”)出具。
鉴于:
1.受益人与 (下称“承租人”)于 年 月 日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 ,下称“融资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 ,下称“所有权转让协议”)(统称“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受益人同意向承租人提供人民币 元的融资租赁款项;
2.作为受益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提供融资租赁款项的先决条件之一,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诺,承租人应确保担保人向受益人出具信用担保,就承租人完全清偿担保债务(如下文定义)向受益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人已经审阅过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亦完全理解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中的条款、条件和内容,特别是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经承租人的要求,担保人自愿向受益人开立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为担保债务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付款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如下:
一、担保人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项下应当向受益人承担及履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项下的租金、迟延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所有款项的支付义务和责任(下称“担保债务”)向受益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下称“保证责任”)。
二、若承租人未按照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向受益人履行任何担保债务,担保人将在收到受益人要求其履行保证责任的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等通知的要求无条件地按时、足额向受益人履行前述担保债务。
三、担保人进一步承诺,补偿受益人为使得担保人及时、全面履行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责任而对担保人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法律程序)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合理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
四、担保人承担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债务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的条件全部得到清偿时止。
五、担保人在此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