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倡议书

2020年12月29日14:42:28

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法律援助倡议书,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援助倡议书

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县法律援助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通过加大法律援助避免群众因案致贫,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统计,砚山县法律援助中心自2019年 12月成立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200余件,共帮助5000余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千万余元,每年为老、弱、病、残、孕、妇女和儿童等广大困难群众免除律师等法律服务费达近百万元,为切实维护广大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我县部分群众由于经济原因还面临着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的困难。为推进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向前发展,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于2019年12月25日在县司法局挂牌成立砚山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其宗旨是通过国家拔款和社会捐资设立基金,以保障法律援助的实施。法律援助基金主要来源为政府出资、社会捐赠及行业奉献,通过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基金,开展各种法律援助项目、支持办理各种法律援助诉讼案件、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提供物质支持。

目前,法律援助基金有三个基本来源:政府出资、社会捐赠及行业奉献。但法律援助案件的快速增长,使得现有基金无法满足服务的需求,致使很多经济困难的群众和特殊群体无法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成立有效缓解了近年来我县部分群众因经济困难,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因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只得忍气吞声,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对公平正义望而却步,从而无法安心发展的尴尬困境。但由于现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数量的快速增长,现有基金根本无法满足需求,致使许多经济困难的群众无法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在此,我们特发出倡议:诚恳希望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爱心人士积极参与行动,伸出援助之手,为那些亟需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献出一份爱心,汇聚爱心力量,积极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解决诉讼纷争,在他们的头顶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通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伸出援爱之手,竭尽所能,积极捐款,为那些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献出您们的一份爱心,在他们的头顶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爱相伴,法相随,风雨同行。为关注弱势群体,弘扬法律援助正能量,构筑和谐法治砚山,让公平正义的种子播撒在砚山的每个角落,让公正司法的阳光普照在壮乡苗岭儿女的心中。

我们郑重承诺:倡议收到的全部捐款将统一汇集到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帐户上。同时,我们还将建立捐款人档案,以适当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捐赠人的善举,对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此次倡议将作为一项长期的活动坚持开展。

让我们共同伸出援助之手,筑建砚山和谐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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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主要为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而获得法律援助。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案件中不需要支付任何法律服务费用,并可以从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获得司法救助,即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下列人员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1、农村“五保”对象;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3、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的救济途径及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申请人如果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提出。申请人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书面审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司法行政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1、了解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更换;

3、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

4、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