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詹姆斯·麦迪逊
外文名:James Madison
国 籍: 美国
出生日期:1751年3月16日(辛未年)
逝世日期:1836年(丙申年)6月28日
毕业院校:普林斯顿大学
信 仰: 圣公会
主要成就:第二次美英战争
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
为美国赢得彻底独立建立了功绩
代表作品:《美国宪法》《联邦党人文集》
所属政党;民主共和党
詹姆斯·麦迪逊——美国宪法之父
詹姆斯·麦迪逊(公元1751年—公元1836年),美国第四任总统。他担任总统期间曾领导进行第二次美英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为美国赢得彻底独立建立了功绩。他在1776年参加弗吉尼亚宪法的制定,在大陆的国会提供,并且是弗吉尼亚会议的一位领导人。他还是出席大陆会议的代表,是制宪会议的主要人物、北部联邦党人文件的起草人之一、众议院议员、民主共和党的组织者。
麦迪逊是美国第四任总统,出身于南方大种植园主家庭。少年好学,青年时期即投身于独立战争。曾担任州众议员(1776年)、州参议员(1784-1786)、大陆会议代表(1780-1783)、联邦众议员(1789-1797)和国务卿(1801-1809在杰斐逊总统下)。
毕业于新泽西学院(后改名为普林斯顿大学),是革命的活跃分子,但是身体太弱,没有资格参军。他学习历史和政府的课程,法律读的很好。他是最后一位去世的美国开国之父。
他没有独立宣言上签字,也未能在革命战争中冲锋陷阵,然而他在为缔造美利坚合众国所做的贡献上,无人可及。美国宪法—这份在詹姆斯·麦迪逊影响下制定的不同凡响的文件,不仅确立了成功效力于美国两个多世纪的政体,而且确保了美国公民基本权力的实现。正如麦迪逊一再声明的那样,该文件的订立是众人合作努力的果。尽管这样,由于他的贡献如此之大,这个少言寡语、身材矮小的弗吉尼亚人被人尊为“宪法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