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后,日本已从中国政府手中赚得盆满钵满,欧美列强对此都艳羡不已。条约第九款中有一条约定: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关于交付战俘一事,日本也占了诸多便宜。只是相关这方面的记述却很少。
壹
日本正式提出交换战俘
1895年7月4日,日本临时代理外务大臣西园寺给驻华日本公使林董发出《有关交换俘虏事项之训令》的电报。第二天,林董便向清朝总理外国事务衙门发了一个照会,转达了日本政府的通知。7月8日,日本驻天津领事荒川巳次也发函给当时的北洋大臣李鸿章,沟通双方互遣战俘事。李鸿章回复日本领事,表示按照条约同意接受清军战俘事宜,并承诺发文给清军前线各部队确查日本战俘数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也代表清政府向日本驻华公使同意如此办理。
7月19日,日方正式告知清政府遣返清军战俘的一些具体方案:关押在日本本土的被俘清军有988名,关押在海城的有598名。同时确定了战俘交付的地点、时间,称在海城的清军战俘改送到鞍山站南之乾线堡交付,在日本的战俘依然于大沽交付给清政府。
同时,日本一再催问日本战俘的情况。清政府不得不愈加重视查找日本战俘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