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PPP项目停工 为什么停止?

2020年07月15日01:06:12

近日,新疆准东经济开发区贴出一纸《关于暂停开发区2016年--2017年政府类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对2016年、2017年政府投资类所有续建及未开工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施工。随后,有网上传言新疆PPP项目面临全面停工。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目前,新疆现在不少地区的PPP类项目已经暂停,暂停的项目几乎都是政府付费类项目。此外,新疆财政厅正在对PPP项目进行整理和筛查,视推进的程度,来决定项目是否予以保留。

一位当地PPP从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对PPP项目分情况决定是否停工。“一方面,对资金没有缺口,不形成债务的PPP类项目,可以接着建设;另一方面,有资金缺口,已经形成债务的PPP类项目一律停建。从去年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新疆把政府债务作为硬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对新增债务,实行谁举债要负责制度。新疆地区将集中清理这段时间内所有项目,发现有债务的项目要尽快化解。现在政府对于PPP的看法是将需要财政后续补贴视为一种支出责任,为一种隐形债务,但凡需要政府补贴的项目,都将面临做不下去的问题。”

3月29日,新疆发改委网上挂出一则题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立即行动 细化工作措施 坚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各项安排部署》的工作动态。文中要求,要贯彻“四个一律”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新增政府债务。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要把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宁可发展慢一点、也决不违规举债,坚决刹住无序举债搞建设的风气,确保政府违规举债零增长。一是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今后不再下达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用好国家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有多少钱干多少事。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四个一律”的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一律不准下达可能导致债务风险或隐性债务风险的指标,一律不准受理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准再申报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准再上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二是坚持严格把关、一事一报的原则。对基本建设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金融等部门严格把关,提出项目审核意见,特别是加强对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凡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得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源头上杜绝新增政府债务,从根本上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上述地方PPP人士告诉记者,会议一结束,新疆不少地方政府已经暂停PPP,改成EPC模式,即政府发包模式——由政府出资,找施工单位,政府有多少钱做多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