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07月07日04:30:30

律师回答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