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06:06:56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布文号: 测办[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高技能人才振兴规划”,进一步加大测绘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提高测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为推动竞赛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竞赛以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注意结合生产实际、注重考核实效、不断强化质量水平,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培、以赛促练、以赛促建”。竞赛旨在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测绘技能人才提供一个展示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的竞技舞台,激发广大测绘职工学知识、学技术、学技能的热情,引导广大测绘从业人员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增强行业凝聚力和职业荣誉感,在全行业形成关心、重视和支持技能人才培养选拔的良好氛围,为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实现新跨越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组织领导

本次竞赛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列为2011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的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竞赛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举办,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人社部中心”)、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以下简称“团中央城青部”)联合主办,由陕西测绘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承办。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竞赛组委会主任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党组书记徐德明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技术委员会和赛区工作委员会。竞赛办公室设在职鉴中心,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竞赛项目设置、决赛时间和地点

(一)项目设置

竞赛项目为工程测量员和摄影测量员两个职业。

(二)决赛时间和地点

两个项目决赛拟于2011年10月举行。其中,摄影测量竞赛拟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工程测量竞赛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竞赛标准和内容

竞赛以《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和《摄影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中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结合测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和生产岗位需要,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

竞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侧重于技能操作考核。其中,工程测量竞赛中技能操作考核的内容为1:500数字化测图;摄影测量竞赛中的技能操作考核的内容为数字摄影测量。

五、参赛资格和选手选拔

(一)参赛资格

测绘行业从业人员不受身份、学历和职务的限制,凡持有原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工程测量员或摄影测量员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级,不含学生组),均可报名参赛。

(二)选手选拔

参赛选手通过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预赛选拔或推荐选拔的方式产生。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须选派一支队伍代表本地区参赛,每个竞赛项目均须选派相应人员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可单独组织一支队伍参赛。

六、竞赛表彰奖励

(一)对获得各职业决赛第1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由中国能源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二)对获得各职业决赛第1-3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由人社部中心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对获得各职业决赛第1-3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经核准后,由团中央城青部报请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四)对获得各职业决赛第1-15名的选手,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予“全国测绘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五)其他表彰奖励政策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本地区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作用,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参赛选手选拔工作及相应组织协调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测绘行业单位要广泛动员职工积极参赛,促使测绘生产作业人员学知识、钻业务、练技能,为测绘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同时,由于竞赛是一项系统工程,受众面广,涉及人员多,组织工作复杂,各单位要周密安排,正确处理好竞赛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三)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全行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为便于了解各地区的选拔情况,统筹协调竞赛活动有序开展,请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专人作为竞赛联络员,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报送竞赛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竞赛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曾晨曦 孙 靖 苏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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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