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德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德政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商标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10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我市商标工作(包括商标总量、驰著名商标总量、商标战略运用和查办商标侵权案件等)前移3个位次,上升至全省中上游水平。
(一)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目前,我市有效商标注册量7482件。力争到2015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5万件,每年计划发展1500件。各县(市、区)“十二五”期间每年注册商标任务为:德城区150件、禹城市130件、乐陵市130件、宁津县125件、齐河县125件、陵县120件、临邑县125件、平原县105件、武城县105件、庆云县105件、夏津县110件、经济开发区100件、运河经济开发区70件。
(二)商标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全市“中国驰名商标”达到40件,平均每年增加2件以上,每县(市、区)5年至少发展1件;“山东省著名商标”平均每年净增15件,总量达到180件,其中每县(市、区)每年至少净增1件;“德州市知名商标”达到300件,其中每县(市、区)每年净增3件;地理标志商标达15件,每县(市、区)5年净增1件;每县(市、区)每年有2家以上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国外商标注册;商标附加值进一步提升,商标质押融资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每县(市、区)每年办理5起以上商标质押融资。
(三)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到2015年,全市化工、棉纺、家具、玻璃钢、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行业,形成八大商标群,培育净增4件“中国驰名商标”、25件“山东省著名商标”、50件“德州市知名商标”。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材料、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产业的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80%以上。现代物流(现代商务)、市场、传媒、咨询、会展代理等服务业商标总量比2010年底增长50%以上,培育净增1件“中国驰名商标”、5件“山东省著名商标”、15件“德州市知名商标”,不断提高全市服务商标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体现我市品质农业、高端农业水平的农副产品注册商标进一步增加,培育净增4件“中国驰名商标”、2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50件“德州市知名商标”。
(四)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管理执法环境不断改善,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畅通,假冒侵权行为受到应有制裁,商标案件当年结案率95%以上,投诉和举报的回复率达到100%。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促进商标发展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商标宣传活动。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广泛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增强企业利用商标拓展市场的经营意识、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战略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配合部门:德州日报社、市电视台、电台、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消费者协会)
(二)结合产业政策,全面推进商标战略。
1.积极扶持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商标注册,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对有潜力的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立体、交叉保护。(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工商局)
2.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充分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鼓励和指导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基地(农户、合作社或协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办、蔬菜办、工商局)
3.积极支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发展。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分行业、分阶段进行商标法律知识和商标战略培训,提高企业利用、保护商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商标在商品上的附加值,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重组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作用。力争在全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形成若干个著名、知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许可使用、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强、做大。(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工商局、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有关行业协会)
(三)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加快建设商标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高标准商标数据库和监管服务系统,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预警、商标巡查、商标印制、商标培育、商标监管和指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高效商标管理系统,实现商标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行政指导平台和商标监管平台的有机统一。加强与市知识产权网的合作。(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2.积极创建商标战略示范点。在全市创建1-2个省级商标战略示范县(市、区),1-2个省级商标战略示范企业,2个以上市级商标战略示范县(市、区),在各县(市、区)创建2个以上市级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特色示范专业村(社区)。推动各县(市、区)、各企业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发挥商标在促进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提升企业管理和保护商标能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以确权、用权、维权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保护机制,提高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防范商标侵权。推动和指导企业办理海关自主知识产权备案手续,加强商标海关保护。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完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投资、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海关、市个私协会、企业家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
4.探索和完善商标价值运用办法,扶持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融资,积极推动商标市场化运作,运用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贷款,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人行、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市工商局)
5.指导企业做好马德里商标注册。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利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帮助定牌加工企业完善加工委托协议,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发展自主品牌的加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海关、检验检疫局)
6.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作用。组建全市商标协会;发挥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协会和各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与培育、申请驰名、著名商标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商标协会、各行业协会)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1.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商品集散地实施重点监管,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并遵循国际公约的规定,依法保护涉外商标。(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商务局、公安局)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质监、海关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工商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区域保护合作机制,打击跨区跨境商标侵权行为。(牵头部门:市整规办,配合部门:市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海关、公安局、司法机关)
3.加大驰名、著名商标保护力度。健全驰名、著名商标数据库,与企业名称信息系统同时运行,严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关,禁止他人将驰名、著名商标注册为同行业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字号;对跨类使用驰名、著名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立案调查,报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严厉查处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人为分管副市长,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市法制办、金融办、整规办、经信委、发改委、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财政局、质监局、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办、林业局、蔬菜办、海关、中小企业局、德州日报社、电台、电视台、主要行业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实施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梯队建设、分类指导、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上述有关部门配合。
(二)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的主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落实辖区内商标发展、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培育等工作,处置发生在本辖区的重大商标侵权行为。
(三)完善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对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进行年度表彰和奖励。对被认定为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财源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21号)规定,驰名商标奖励50万元;著名商标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德州市知名商标和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国外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或1万元)。对中国驰名、省著名、市知名商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四)加强商标人才建设。加强商标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强对商标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商标代理人参加业务培训。对各行业协会的骨干企业开展商标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形成企业、社会与政府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商标保护和激励机制。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发布文号: 德政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商标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10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我市商标工作(包括商标总量、驰著名商标总量、商标战略运用和查办商标侵权案件等)前移3个位次,上升至全省中上游水平。
(一)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目前,我市有效商标注册量7482件。力争到2015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5万件,每年计划发展1500件。各县(市、区)“十二五”期间每年注册商标任务为:德城区150件、禹城市130件、乐陵市130件、宁津县125件、齐河县125件、陵县120件、临邑县125件、平原县105件、武城县105件、庆云县105件、夏津县110件、经济开发区100件、运河经济开发区70件。
(二)商标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全市“中国驰名商标”达到40件,平均每年增加2件以上,每县(市、区)5年至少发展1件;“山东省著名商标”平均每年净增15件,总量达到180件,其中每县(市、区)每年至少净增1件;“德州市知名商标”达到300件,其中每县(市、区)每年净增3件;地理标志商标达15件,每县(市、区)5年净增1件;每县(市、区)每年有2家以上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国外商标注册;商标附加值进一步提升,商标质押融资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每县(市、区)每年办理5起以上商标质押融资。
(三)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到2015年,全市化工、棉纺、家具、玻璃钢、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行业,形成八大商标群,培育净增4件“中国驰名商标”、25件“山东省著名商标”、50件“德州市知名商标”。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材料、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产业的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80%以上。现代物流(现代商务)、市场、传媒、咨询、会展代理等服务业商标总量比2010年底增长50%以上,培育净增1件“中国驰名商标”、5件“山东省著名商标”、15件“德州市知名商标”,不断提高全市服务商标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体现我市品质农业、高端农业水平的农副产品注册商标进一步增加,培育净增4件“中国驰名商标”、2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50件“德州市知名商标”。
(四)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管理执法环境不断改善,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畅通,假冒侵权行为受到应有制裁,商标案件当年结案率95%以上,投诉和举报的回复率达到100%。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促进商标发展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商标宣传活动。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广泛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增强企业利用商标拓展市场的经营意识、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战略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配合部门:德州日报社、市电视台、电台、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消费者协会)
(二)结合产业政策,全面推进商标战略。
1.积极扶持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商标注册,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对有潜力的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立体、交叉保护。(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工商局)
2.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充分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鼓励和指导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基地(农户、合作社或协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办、蔬菜办、工商局)
3.积极支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发展。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分行业、分阶段进行商标法律知识和商标战略培训,提高企业利用、保护商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商标在商品上的附加值,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重组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作用。力争在全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形成若干个著名、知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许可使用、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强、做大。(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工商局、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有关行业协会)
(三)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加快建设商标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高标准商标数据库和监管服务系统,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预警、商标巡查、商标印制、商标培育、商标监管和指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高效商标管理系统,实现商标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行政指导平台和商标监管平台的有机统一。加强与市知识产权网的合作。(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2.积极创建商标战略示范点。在全市创建1-2个省级商标战略示范县(市、区),1-2个省级商标战略示范企业,2个以上市级商标战略示范县(市、区),在各县(市、区)创建2个以上市级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特色示范专业村(社区)。推动各县(市、区)、各企业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发挥商标在促进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提升企业管理和保护商标能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以确权、用权、维权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保护机制,提高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防范商标侵权。推动和指导企业办理海关自主知识产权备案手续,加强商标海关保护。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完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投资、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海关、市个私协会、企业家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
4.探索和完善商标价值运用办法,扶持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融资,积极推动商标市场化运作,运用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贷款,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人行、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市工商局)
5.指导企业做好马德里商标注册。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利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帮助定牌加工企业完善加工委托协议,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发展自主品牌的加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海关、检验检疫局)
6.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作用。组建全市商标协会;发挥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协会和各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与培育、申请驰名、著名商标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商标协会、各行业协会)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1.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商品集散地实施重点监管,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并遵循国际公约的规定,依法保护涉外商标。(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商务局、公安局)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质监、海关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工商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区域保护合作机制,打击跨区跨境商标侵权行为。(牵头部门:市整规办,配合部门:市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海关、公安局、司法机关)
3.加大驰名、著名商标保护力度。健全驰名、著名商标数据库,与企业名称信息系统同时运行,严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关,禁止他人将驰名、著名商标注册为同行业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字号;对跨类使用驰名、著名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立案调查,报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严厉查处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人为分管副市长,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市法制办、金融办、整规办、经信委、发改委、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财政局、质监局、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办、林业局、蔬菜办、海关、中小企业局、德州日报社、电台、电视台、主要行业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实施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梯队建设、分类指导、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上述有关部门配合。
(二)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的主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落实辖区内商标发展、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培育等工作,处置发生在本辖区的重大商标侵权行为。
(三)完善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对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进行年度表彰和奖励。对被认定为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财源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21号)规定,驰名商标奖励50万元;著名商标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德州市知名商标和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国外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或1万元)。对中国驰名、省著名、市知名商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四)加强商标人才建设。加强商标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强对商标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商标代理人参加业务培训。对各行业协会的骨干企业开展商标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形成企业、社会与政府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商标保护和激励机制。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