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各州市商务局、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我省拍卖市场,加强拍卖企业管理,促进拍卖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6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我省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委托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负责全省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全省拍卖企业的网上信息报送工作。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在每月20日前将有关信息和《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通过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见附件5)上报,同时报我厅。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在每年2月15日前就全省上年度拍卖业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等形成年度报告报送我厅(市场流通处)。年度报告须同时报送纸制文件和电子文档。
二、全省各拍卖企业要按月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拍卖企业使用说明书见附件4)中填报《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2)。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企业拍卖经营情况等信息材料报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
拍卖企业的信息报送将作为年审考核内容之一。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做好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三、各州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拍卖企业认真进行网上信息报送工作。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报送信息的拍卖企业,各州市商务局应对其批评并令其纠正,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对行业发展中呈现的苗头性问题及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我厅。
各州市商务局负责将本文件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拍卖企业,并组织好信息报送工作。
省商务厅联系人:市场流通处 杨学斌
联系电话:0871-6113857
传 真:0871-3121298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发布文号:
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各州市商务局、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我省拍卖市场,加强拍卖企业管理,促进拍卖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6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我省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委托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负责全省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全省拍卖企业的网上信息报送工作。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在每月20日前将有关信息和《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通过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见附件5)上报,同时报我厅。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在每年2月15日前就全省上年度拍卖业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等形成年度报告报送我厅(市场流通处)。年度报告须同时报送纸制文件和电子文档。
二、全省各拍卖企业要按月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拍卖企业使用说明书见附件4)中填报《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2)。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企业拍卖经营情况等信息材料报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
拍卖企业的信息报送将作为年审考核内容之一。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做好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三、各州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拍卖企业认真进行网上信息报送工作。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报送信息的拍卖企业,各州市商务局应对其批评并令其纠正,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对行业发展中呈现的苗头性问题及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我厅。
各州市商务局负责将本文件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拍卖企业,并组织好信息报送工作。
省商务厅联系人:市场流通处 杨学斌
联系电话:0871-6113857
传 真:0871-3121298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